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略)养老服务队(略)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为开展养老服务、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提供有力保(略)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义(略)养老护理员培训承办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略).(略),单价最高限价((略)/人),按通过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数核定补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资质(培训等级在两个以上(含五级))的机构;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无下列(略)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略)财政厅(略)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略)级、(略)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略)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略)采购资格期;(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培训对象
(略)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从事养老护理或即将从事养老护理的有关人员;其他确有就业能力和护理培训需求的人员。
五、培训形式及内容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略)散授课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实施培训。
1.理论知识:《(略)德》、《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服务礼仪和个人防护》、《老年人护理基础知识》、《老年人护理方法》、《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营养与膳食》
2.技能操作: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康复护理
3.培训内容:老年人护理基础知识(生理、心理、护理特点)、生活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睡眠照料、清洁照料)、基础护理(用药照料、消毒护理、应急救护、临终关怀)、康复护理(康乐活动、功能锻炼)、心理护理(心理疏导、心理保健)。
六、培训地点
(略)散授课需与业主协商确定授课地点,集中授课由中标人指定。(注: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在项目实施地设立授课地点)
七、培训验收标准
按养老护理员相关证书(略)要求考核,符合条件的(略)养老护理员相关证书,以证书(略)为验收依据。
八、培训要求
1.机构管理员或组织者及专/兼职老师了解养老机构服务住养人员服务需求、医疗机构住养病人服务需求、家庭住养人员护理服务需求。
2.具有养老(略)就业者、家庭照护服务人员培训经验。
3.具有可对学员开(略)包含(略)学习、(略)培训签到、培训过程音(略)数据可直接供上级部门核查核实。
4.针对参加五级考试的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人员,必要时需采用口试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具有相关资质。
5.具有同时开展最少两期人员培训的理论及实训场地。
九、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正式生效后(略)个月(略)。
2.服务地址:(略)验收管理办法》(义招管办【(略)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略)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对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项目,还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的验收。
1.报价要求
1.1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
1.2按国家规定由投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投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1.3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略)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付款方式
2.1.款项由甲方按培训期数每期(略)一次,甲方按乙方每期培训后取得资格证的人数按标准(略)费用。
2.2.费用凭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由甲方(略)。
十二、其他
1.投标人所投服务不得低于本项目的要求和档次。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归采购人所有,不再返还给投标人。
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5.采购单位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地址:(略)2号行政4(略)5(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