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略)点以外改造装修项目设计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点以外改造装修项目设计服务(二次),项目编号:JSJB(略),磋商代理机构为(略)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略)项目设计(含预算编制)。含室内外墙、柱、地、顶面,室外店招、灯箱、门窗、台(略)全部设计服务,设计文件(略)图、施工图(含水、强弱电综合布线等)、效果图(如有需要)、编制预算、控制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red;" title="标书制作">招标控制价、招标清单等内容,项目预算(略)/年(含税),总面积约(略)㎡。
1.2 工 期:接到甲方通知3天内完成平面方案,7天内完成效果图,(略)天内完成施工图,7天内完成预算编制、招标清单编制。
1.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4(略)进度款的(略)时间、方式:(略)点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后付设计费的(略)竣工验收合格后(略)余款。乙方已交付全套施工图纸但由于(略)未实施的则按合同标的额的(略)%(略)。
1.5(略)项目设计(含预算编制)。含室内外墙、柱、地、顶面,室外店招、灯箱、门窗、台(略)全部设计服务,设计文件(略)图、施工图(含水、强弱电综合布线等)、效果图(如有需要)、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清单等内容。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略)/㎡(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被否决。
1.7本项目不划(略)标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略)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略))
2.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略)年6月1日后供应商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略))
2.3供应商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略)设计综合资质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略)采购人在国家(略)核实信息为准)。
2.5(略)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略)信息为准)。
2.6供应商存在公开招标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常规情形的,不接受(略)。(须提供承诺书并(略))。
2.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略)包或者未划(略)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略))。
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略)),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并(略))。
2.9本项目不接受被(略)或中国(略)公(略)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略)域)的供应商参加。(须提供承诺书并(略))。
2.(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不得(略)包、转包。(须提供承诺书并(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略)年 8 月 (略) 日8时(略)至(略)年 8 月 (略) 日(略)时(略)。(北京时间)
4.2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略)单位凭(略)(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略),以便及时联系)和授权委托人(略)明盖公章并扫描,将扫(略)成功后务必电话联系(联系人:(略)话:(略))确认(略)收取成功。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略)材料内容齐全后,向(略)单位(略)磋商文件;
注:以上(略)材料需(略)的文件,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的,应提供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的授权说明,授权格式自拟。
4.3磋商文件售价(略),售后不退。
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略)年 8 月 (略) 日9时(略)。
5.2纸质磋商响(略)公(略)公司((略)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仅在中国(略)http:(略).com/(略)www.(略).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地址:(略)6(略)
联 系 人:(略)p>
电 话:(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