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2.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为 (略)%及以上。(未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当为中小企业)(如是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略)[(略)](略);
2、预算金额:2,(略),(略).(略),最高限价:2,(略),(略).(略);
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略)。 联系电话:(略)-(略)。
4、本项目的特(略)未显示完(略),现以下为准)
4.1、具备有(略)级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投标人提供全国(略)咨询单位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3.1.若为联合体投标,(略)咨询单位牵头,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略)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略)采购活动,且协议明确约定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必须达到(略)%及以上。
4.3.2.若为非联合体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