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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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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南瑞新城商业街4#楼18商业房产转让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市政房地产建筑   安徽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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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3-08-28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芜湖市弋江区南瑞新城商业街4#楼18商业房产转让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标的编号N(略)FC(略)查看次数(略)芜湖标的类型商办房产售标的挂牌价格底价(略).(略)交易情况 公告状态公告中(略)开始日期(略)年(略)月(略)日公告开始日期(略)年(略)月(略)日(略)截止日期(略)年(略)月(略)日公告截止日期(略)年(略)月(略)日项目名(略)南瑞新(略)4#(略)商业房产转让标的编号N(略)FC(略)挂牌起始日期(略)年8月(略)日挂牌截止日期(略)年9月8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略))个周期。标的概况标的坐(略)南瑞新(略)((略)与(略)交口东南(略))。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略).(略)㎡套内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略)年8月(略)日起(略)年8月9日止权利性质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商业房屋结构钢混所在层数1-2房屋现状房屋户型房屋朝向租赁情况原租赁已到期装修情况普通装修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无欠费情况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配套齐全,生活便利,人流量大,商业氛围较好。其他情况转让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通水通电。评估情况评估价人民币2,(略),(略).(略)评估基准日(略)年6月5日(略)转让底价人民币2,(略),(略).(略)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G住所:(略)转让方承诺本(略))拟公开转让持有(略)南瑞新(略)4#(略)商业房产,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略)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略)南瑞新(略)4#(略)商业房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略)、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略)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略)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略)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略)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转让方决策文件文件行为(略)特别告知1、特别提示(1)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可以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的方式(略)。(2)欲了解银行贷款的意向受让方可咨询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如采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付款方式的,应在取得贷款银行初审同意的书面材料后,方可(略)。(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略)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略)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知(略)查勘时间。2、交易方式(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略)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略)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略)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略)签订《成交确认书》)。(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3、交易签约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1)如受让方采取“自筹资金”方式(略)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略)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2)如受让方采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方式(略)转让价款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首付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略)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条件交易价款(略)方式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略)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并按照选择的价款(略)方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1、以“自筹资金”(略)转让价款方式:(1)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略)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略)转让价款方式:(1)在(略)前,意向受让方须了解贷款的各项政策信息,确认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可贷款的额度等。(2)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自行向银行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贷款资料,(略)有关贷款手续;如需转让方提供资料的,转让方配合提供。(3)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略)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不少于(略)%的资金作为首付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扣除拟贷款金额的余额。(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略)日内(略)完毕贷款的全部手续,并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5)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成功(略),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略)日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6)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包括首付款及贷款)(略)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略)除外)。标的交割1、以“自筹资金”(略)转让价款方式:(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略)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2)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略)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具体(略)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2、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略)转让价款方式:(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略)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2)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略)贷款、产权办证、过户等相关手续,具体(略)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以“自筹资金”(略)转让价款方式:(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略)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土地使用权期限、装修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略)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略)转让价款。(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略)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如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略)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具体(略)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6)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双方在安徽长江产(略)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仅作为(略)产权过户时所用,转让方与受让方产权交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7)意向受让方承诺:涉及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8)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2、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略)转让价款方式:(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略)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土地使用权期限、装修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略)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略)转让价款。(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贷款银行初审同意的书面材料后,方可(略)。(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向银行提交《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贷款资料,(略)有关贷款手续;如需转让方提供资料的,转让方配合提供。(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略)不少于(略)%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作为首付款,且该首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扣除拟按揭贷款金额的余额。(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略)日内,(略)完毕贷款的全部手续,并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如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贷款未能成功(略),则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略)日内,通过自筹资金付清转让标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且受让方应承担将房屋权证转回至转让方名下的一切费用。(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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