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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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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昌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高层次人才二次引进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冶金矿产原材料   湖北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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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3-07-27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3年宜昌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高层次人才二次引进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为优化人才队(略)用人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人社发〔(略)〕(略)号)等规定,(略)所属事业单位将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略)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对象范围为具有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非公组织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略)所属事业单位专项高层次人才二次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略)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对象范围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略)、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一)(略)时间及方式

  1.(略)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8月(略)日(略):(略)。

  2.(略)方(略)上(略)方式。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填写并(略)《(略)所属事业单位专项高层次人才二次引进(略)表》(附照片,见附件2)本人签字扫描版,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和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至报考单位指定(略)(详见《岗位表》)。

  (二)资格审查

  1.审查工作要求: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8月(略)日(略):(略)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对符合(略)要求的考生及时电话确认,对不符合(略)要求的及时电话回告。

  2.相关时间节点:(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略)周岁及以下,即为(略)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2)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略)截止时间,即(略)年8月(略)日。

  3.报考人员在(略)时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略)证明等)。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条件报考的,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专业须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在实施面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略)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略)结束后,对(略)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略)上公布。

  (四)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略)时填写的本人(略)、相关学历(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略)认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略)条件一致。如报考人员(略)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略)时填写的(略)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内不得变更。

  五、考试安排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原则上只安排面试,招聘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可根据(略)和资格审查情况,增设笔试环节。面试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以面试公告为准。

  (一)笔试

  增设笔试环节的招聘岗位,笔试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制定笔试工作方案,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于笔试日5天(略)站发布笔试公告。

  (二)面试

  1.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略)上(略)审核通过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略)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略)的书面证明材料。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招(略)上公布。

  3. 面试前招聘单位在(略)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4. 考生须持(略)表、(略)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略)到低(略)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在招(略)上公布。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报考人员政治思想、(略)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发现有任何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考察结果从高(略)到低(略)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主(略)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考察及体检等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确定拟聘(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略)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略)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人员、(略)聘用备案手续。

  (三)(略)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略)转正手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正(略)专业技术人才单列岗位政策中新进人员可聘用等级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它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略)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略)所属事业单位专项高层次人才二次引进岗位表

  附件2:(略)所属事业单位专项高层次人才二次引进(略)表

  (略)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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