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略)妇幼保健院饭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略)院
三、采购资金:自筹
四、预算资金:(略) (略)
五、采购数量:1项
六、招标方式:按院内比选采购方法执行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略)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略),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略)站((略)www.(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略)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略)站((略)www.(略).cn(略)(http:(略).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略)采购政策(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助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略)材料的递交方式:(略)、邮寄及(略),(略)递交地址:(略)送达指定地点的(略)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在(略)或者(略)咨询。
九、公示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十、投标标书要求:由投标人根据公告附件的参数要求自行编制,投标人需密封携带或者邮寄(至少三本)投标标书参加开标。
十一、参数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十二、投标保证金:不需要
十三、比选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初定)
十四、比选地址:(略)次招标公(略)公众号上发布。
十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院
地址:(略).com
电话:(略)-(略)
(略)妇幼保健院
(略)年8月(略)日
附件1:
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需求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