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 招标形式及范围
1.1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略)上(略)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 (略)绿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机电材料(一标段),数量及规格见“附表1投标报价书”。
1.3 品牌要求:国标
二、 投标人资格
2.1 (略)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不接受个体工商户。
2.2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略)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略)参加本次招(略)将对涉事企业(略)别做6--(略)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2.3 所(略)的资料信息中联系人必须是人名。修改(略),(略)筑――我的资料――姓名(单位名称必须修改为姓名)。
三、 招标原则
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项目、物资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略)评标。
四、 定标原则
4.1 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4.2 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 报价有效期自开标(略)完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 质量要求
5.1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并符合现行国标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5.2 档次要求(略)设计要(略)使用条件。
5.3(略)要求的质量,中标人满足相应国家、(略)、行业、企业等标准,并能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以佐证其构造要求符合相应条文、标准、规范等要求,后期实施过程(略)各类外部检查所要求提供的资料或(略)改项,应无条件配合并协助招标单位提供相应资料或进行相关项的(略)改,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略)/次的处罚。
六、 交货、验收要求
6.1 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略)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 企业的营业执照、材料说明、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一式五份随货同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送货时必须随带出库单,送货必须卸货到项目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叉车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6.3 验收方式: 符合相关验收标准。
6.4 交货时间:项目提前三天通知进场。
6.5 交货地址:(略)/u>,指定位置。
七、 结算方式
7.1 本招标结算方式(略)
7.2 预付款 无 ,以银行汇款或者承兑汇票形式(略),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
7.3 合同的最终结算数量按实际进场量计算。
先供货后付款。双方每月(略)日前(略)月度供货验收预(略)款(略)到位的情况下(略)到已办验收款的(略)竣工验收3个月后且与业主结算完毕付到结算款的(略)%,(略)竣工后1年。质保金为结算价款的 3% 。质保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就质保期间发生的增加或扣款进行确(略)尾款确认书,尾款确认书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免息付清剩余质保金。
7.4 乙方提供发票、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等票据;按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发票与银行账户相一致。
八、 开标时间: 见招标文件
九、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