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略)公(略)行新增律所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中国邮政(略)公(略)行新增律所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略)公(略)行新增律所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略)-(略)N(略)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采购内容:(略)行新增一家律所(略),纳入律师库管理(略)提供未来三年的法律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略)成立并且有(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略)执业许可证;
1.2声誉良好,最近3年无违反法律法规、(略)德、执业纪律的行为;
1.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执业经验:团队成员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均须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2.2专长领域:团队应包括商业银行日常法律服务、不良贷款(含信用卡)清收处置等专业方面律师,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优势,熟悉商业银行业务,精通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善于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信用卡诉讼清收问题。
2.3(略)德:团队律(略)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2.4勤勉诚信: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3、禁止参加情形:
3.1与采购人存在从属利益关系;
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列入采购人邮政银(略)行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1.在邮政银(略)行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略);
3.4采购人将(略)站((略)www.(略).cn(略)站((略)www.(略).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活动;
3.5被采购人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3.6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7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每日上午9:(略)至(略):(略),下午2:(略)至5:(略)(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略)衡阳(略)公司((略)室)。
磋商文件售价:(略)/份,售后不退。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略)明原件和本人(略)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略)和代理人本人(略)执业许可证(以上资料均需(略))前往(略)磋商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略)衡阳(略)公司((略)室)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公(略)行
地址:(略):(略)p>
联系电话:(略)
(略);(略)地址:(略)
电 话:(略)-(略) (略);
异议与建议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