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与最高限价
(一)服务内容与要求
1、服务内容
代理申(略)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专利3项,包括新型实用专利2项和发明专利1项。
2、服务要求
在项目服务期内取得新型实用专利证书和发明专利受理通知。
(二)最高限价与服务费(略)
该服务费用不高于0.(略),高于此价格的报价无效。
在取得受理通知后,一次性(略)服务费。
二、供应商(略)资格
((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略)采购活动近5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承诺)。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略)单位营业内容应含有知识产权申请;
2.提供1—2例申报案例。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略)携带资料(必须密封,(略)后至评审前由供应商自己保管)
(一)响应函
法人代表(略)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略)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及以上代理商(略)资格要求的材料(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单
(略)科技示范推广项目报价单 |
服务单位(必须盖章) |
报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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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略)时间和地点
凡满足条件且有意愿参选的作业单位,请于(略)年8月(略)日9:(略)—(略):(略),到评审(略)((略)),过时无效。
五、服务单位评选
(略)年8月(略)日(略):(略),(略)会议室进行评审。(略)后未到评审(略)的,及未交(略)资料的供应商,均视为放弃比选。
评审方法:
(略)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文件响应情况、规范性、签字盖章等),对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予以淘汰。合格的供应商在三个以下,停止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三个或三个以上,根据报价单,确认报价最低者为中选单位。报价相同时,(略)进行第二轮报价。
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略)%,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比选文件内须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略)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略)第二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略)%,在(略)钟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签字确认,或者(略),否则无效。
评审专家组结合项目需求、专业实际、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比选文件中未提供((略)第二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略)%,在(略)钟内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审专家组认为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六、公示
确定中选的供应商后,(略)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略)签订服务合同。
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
(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