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规划〔(略)〕(略)号)相关(略)国资委相关要求,为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持续推动各项(略)计划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及修编工作。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 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复印件。
2. 报价人经营范围应包括“管理咨询”,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复印件上所列为准。
3. (略)年1月1日至递交本(略)截止时间,报价人至少承担过1项大型国资国企中长期规划编制或规划中期评估修编咨询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复印件)。
4. 项目负责人:(略)1月1日至本递交(略)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1项国资国企规划咨询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否则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7.(略)站(http:(略).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报价,否则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竞争性比选时间及地点时间:(略)年8月(略)日上午(略):(略)(北京时间)。
四、最高限价
报价的最高限价为(略),报价金额不得等于或大于(略),否则,(略)将无效。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报价人自行(略)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r />联系电话:(略)比选文件
![](https:(略).cn/res/(略)/8/1/(略)/images/cqgs_xqy_icon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