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水务一体化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预发包
【发包公告】
一、发包条件
<(略)受长兴清泉(略)公司委托,现(略)水务一体化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预发包,
以公开发包的方式选择服务机构。符合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意向承包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发包。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略)水务一体化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预发包进行发包。本次发包主要为(略),每家事务所服务期内合同额不超过(略),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对本项目范围内涉及到资产、资质、管理、运营等方面为甲方提供法律法规检索服务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
(2)制定本项目法律服务实施方案,并在相关方工作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3)对本项目中涉及到的拟被收购目标企业及目标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书;
(4(略)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有关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协助完成企业权属、资产权属、经营资质状况等情况的确认;
(5)对可能构成资产收购障碍的情况,包括目标企业的涉诉涉执行情况,对目标资产的抵押、质押、租赁等权利限制情况进行排查;
(6)协助确定本项目中被收购标的员工的安置方案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7)协助处理本项目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8)根据甲方要求,在需要的时间节点调派人员驻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9)本项目中相关意向协议、收购协议的起草、制定工作;
((略))根据甲方需要,参与本项目相关的磋商、谈判、协议签订工作;
((略))协助完成本项目中的资产接收工作并配合相关方完成收购交接;
((略))其他本项目中与收购行为相关的法律服务。
2.服务期:至本次收购项目完成或者发包人决定终止本项目下收购行为止。
三、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1.承包申请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略),具(略)执业许可证;
2.主办律师要求:a.承包申请人指派至少2名主办律师负责提供专项法律服务;b.主办律师须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年限五年以上;c.主办律师须具有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本科为全日制法学专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不接受同(略)下总所和(略)所同时投标,若总所和(略)所(略)别来(略),以(略)资料(略)到达时间先后进行判定,到达时间在后的(略)资料不予接受。
四、发包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仅接受(略),承包申请人(略)项(略)确认。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略):(略)时(略)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电话、(略)执业许可证、经办人(略)及上述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指定(略)发包文件,(略)资料不齐的不予接受。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长(略)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