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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1-01-1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天津市胸科医院电气安全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略)电气安全技术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略)电气安全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BH-(略)KYY(略)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包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项目预算 |
1 | 电气安全技术服务 | 自合同签订起(略)天 | (略).(略) |
(略)采购政策
(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略)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略)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略)级以上(略)、(略)(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提供(略)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略)年(略)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略)年(略)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略)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略)包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转包或(略)包参与磋商承诺函,格式自拟。
4.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略)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略)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略)明原件。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根据磋商(略)站((略)www.(略).cn(略)((略)www.(略).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略)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及文件售价: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略)时(略) (略)至(略)时(略),下午(略)时(略)至(略)时(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获取竞(略)((略)号二层)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略)人民币/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略)磋商文件者不得参加磋商。
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年2月2日(略):(略)(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及(略)评标5室((略)号二层)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略)
(二)采购人地址:(略)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略)
八、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四)项目联系人:(略)老师、杨老师
(五)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标书款和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略)
银行账号:(略)
九、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略)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略)《供应商须知》“四、询问与质疑”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