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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1-03-1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土石方基坑监测) 补遗通知(01)。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土石方基坑监测)
补遗通知((略))
各潜在投标人:(略)p>现对“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土石方基坑监测)”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1条修改(略)“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略)勘察综合类甲(略)勘察岩土类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1)修改(略)“(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略)勘察综合类甲(略)勘察岩土类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略)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修改(略)“本项目的监测服务期(略)施工工期 (略) 日历天,监测频率按有关规定执行,平均按照每5天监测一次”。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中第5.1条修改(略)5.1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编制监测方案必须经咨询单位及委托方批准后执行。
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土石方基坑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承担方须根据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监测技术要求,结合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等)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监测。
委托方提供的监测方案(附件提供)仅供参考,承担方实施的监控测量频率不得低于委托方发出的参考监测方案。监测实施中,承担方应根据施工合同需检测的内容、相关要求和本招标监测合同约定的监测要求和相关部门审批要求,以实现监测效(略)施工安全和基坑结构安全为目的,自行编制、完善监测实施方案;承担方编制的监测实施方案须按相关规定报送审批,承担方须严格按审定的监测实施方案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在合同约定的监测范围内,因完善监测实施方案引起增加的监测工作,委托方不再另行(略)费用。”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中第八条合同费用及(略)方式中增加如下内容:
“结算原则:
结算总价=全费用单价*(略)量”。
六、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发改价格(略)【(略)】号文规定执行,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中标金额1(略)以下的部(略)按收费标准的(略)%,1(略)-(略)部(略)按收费标准的(略)%,(略)以上的部(略)按收费标准的(略)%,(略)段累计、(略)段下浮,招标代理费最高不超过(略),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略)。投标(略)的相关费用充(略)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除中标价外,招标人不另(略)相关的其他一切任何费用。
注:本通(略)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请各(略)上(略)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略)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略)司
(略)
(略)年 3月(略)日
[(略)]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土石方基坑监测).CQC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略)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