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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1-02-0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检测(二次)。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招标公告(略)污水处理厂(略)检测(二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略)污水处理厂(略)已由石家庄(略)以石新管经[(略)]5号批准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略)位于石家庄(略)污水处(略)南侧,(略)以东,(略)以(略)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座全地下污水处理厂,(略)、生产配套建筑等。项目建成后,污水日处理量达(略)立方米。2.1.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执行之日止;2.1.3.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及专业验收合格标准。2.2招标范围:(略)污水处理厂(略)检测(二次)。(详见
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2(略)级及以上住(略)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核发(略)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中必须同时具有见证取样、主体结构、地基基础、钢结(略)(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项目);3.3(略)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在有效期内;3.4技术负责人应(略)相关专业高(略)师职称;3.5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机构人员应不少于(略)人,且每人都(略)级及以上住(略)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出具(略)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3.(略)年的审计报告;3.7根(略)建设厅《关于(略)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略)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当地有检测场所,(略)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同(略)建设部门。外埠检测机构进冀承担检测业务的,应按照有关规(略)所(略)级建设主管(略)住(略)建设厅
备案;3.8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
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略)“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略)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将否决其投标;(开标当天查询)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3.(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
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2月3日9时(略)至(略)年2月8日(略)时(略)(北京时间,下同),(略)“冀招(略)((略)www.(略).com)”自行(略)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从”冀招(略)”(略)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略)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石(略)可免费查看、(略)。特别提示:参加(略)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略)公共资源交易平http:(略).(略).(略).(略)G2,按照“主体(略)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略)、(略)有关
附件已完成(略)的无需再次(略),完成后绑定(略),使用(略),再(略)“关注项目”成功后,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责任自负。(略)业务咨询电话:(略)-(略)。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略)、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石(略)可免费查看、(略)。4.3招标文件售价0(略),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3月1日9时(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略)((略)www.(略).com)”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略)加密后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略)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本项(略)参加开标、评标过程,及时回复专家的质疑,否则后果自负。本项目(略)开标地点(略)正(略)第三开标室,投标人远程解密开标。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略)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略)、冀招(略)、石(略)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公司地址:(略)-(略)郑重公告为贯彻落(略)招(略)冀建招办【(略)】(略)号《河(略)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略)、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略)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略)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略)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略)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略)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略)、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略)、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略)、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略)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略)、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略)、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略)、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略)、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略)、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略)、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
中标人放弃中(略);(略)、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略)、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略)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略)包给他人;(略)、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略)、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