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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沙市博物馆文保实验室精密仪器配套接地保护设备合同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文化广电(略)博物馆文保实验室精密仪器配套接地保护设备合同公告合同公告公告日期(略)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略)-1采购人(全称):(略)文化(略)(甲方)中标(成交(略)(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略)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略)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 公开
招标 (2)项目名称: (略)博物馆文保实验室精密仪器配套接地保护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略) 2.合(略)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略)1浪涌保护器保护屏浪涌保护器、专用防雷击保护开关、浪涌保护器安装箱套(略)绝缘电线和电缆接地端子箱(带铜排)、绝缘屏蔽引下线、引下线专用接头、引下线
附件套(略)检测技术测试和(略)析服务地阻值检测项(略)辅材其他不另(略)类的物品接地线、铜铁过渡排、小型辅材批(略)其他其他安装破除、敷设水泥绝缘层,施工时设备保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等项(略) 合计金额小写:(略) 合计金额大写:(略)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项目编号:CSCG-(略)金额单位:人民币(略)序号(略)项名称单位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价((略))总价((略))备注1浪涌保护器套KBT-BD(略)科比特长沙(略)专用防雷击保护开关套KBT-BK(略)科比特长沙(略)浪涌保护器套KBT-CD(略)科比特长沙(略)专用防雷击保护开关套KBT-BK(略)科比特长沙(略)浪涌保护器安装箱个科比特长沙(略)接地端子箱(带铜排)台KBT-S科比特长沙(略)绝缘屏蔽引下线米isCon欧宝深圳(略)析室(略)绝缘屏蔽引下线米isCon欧宝深圳(略)析室(略)绝缘屏蔽引下线米isCon欧宝深圳(略)金属陶瓷修复室(略)绝缘屏蔽引下线米isCon欧宝深圳(略)实验室(略)引下线专用接头个inconconnect欧宝深圳(略)引下线附件批按需(略)地阻值检测次(略)接地线米BVR(略)mm2西湖长沙(略)接地线米BVR(略)mm2西湖长沙(略)铜铁过渡排块定制(略)小型辅材宗铜鼻子、螺丝、绝缘子、套管、绝缘漆、防火泥等(略)破除、敷设水泥绝缘层项取地引出、布线(略)施工时设备保护设施套按需(略)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套按需(略)合计报价(略).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完成且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略)天内完成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合格。3.2履行地址:(略)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1)
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4.结算方式4.1资金(略)方式:第1次(略)期(略)金额为(略),所占总合同金额百(略)之(略),说明:合同签订后到货后(略)合同金额的(略)%第2次(略)期(略)金额为(略),所占总合同金额百(略)之(略),说明:(略)体项目经安装调试、经甲方认可且验收合格后(略)合同金额的(略)%,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略)期(略)金额为(略),所占总合同金额百(略)之5,说明: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任何法律、经济纠纷)无息(略)合同金额的5%4.2(略):(略)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质量要求(1)严格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执行或供货。(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3甲方将会对中标供应商的所有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其参数须满足
投标文件要求,不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应进行(略)改,(略)改超过两次仍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目验收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长财采购[(略)]6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验收前需要经过设计院检测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设计指标,符合设计指标才能申请验收,否则由中标单位进行(略)改直至检测合格,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如需委托经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6.(略)采购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违约责任按《政府采购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略)量清单或
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略)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略)采购程序向投标人(略)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略)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投标(略)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略)(1)“合(略)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略)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略))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略)”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略)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略)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略)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略)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略)。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略)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略)%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略)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略).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略).权利瑕疵担保(略).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略).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略).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略).知识产权保护(略).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