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
2020-12-08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新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协调中心项目监理(含造价)咨询 / 标段采购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社会(略)项目监理(含造价)咨询 / 标段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1.1本采购(略)社会(略)项目监理(含造价)咨询 / 标段,项目业主为(略)政(略)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规(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采购人选择的(略)。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址:(略)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略)中段(略)进行改扩建,改扩建总建筑面积约(略).(略)平方米 (含改建约(略).(略)平方米,扩建约(略)平方米) 。扩建建筑层数为2层,改扩建包括联合接待大厅约(略)平方(略)约(略)平方米,集访接待室约(略)平方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约(略)平方米,速裁法庭约(略)平方米,厨房餐厅约(略)约(略)平方米,园林(略)约(略)平方米,会议室约(略)平方米,其他功能房约(略)平方米。总投资约(略)。
2.3 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暂定 (略) 个日历天(略)实施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 (略) 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略)个月。实际开始实施日期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至(略)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略)移交手续后为止。造价服务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任务委托书为准。
2.4 采购范围:包括项目建设的招标、施工、采购至竣工验收及(略)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所有监理及造价服务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由采购人安排的其他范畴内的项目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发出的咨询服务委托书内容为准。
2.5 质量标准:监理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造价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
2.6 标段划(略):一个标段。
3.采购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采购申请人:(略)p>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略)
(1)监理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造价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略)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略)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企业(略)地不(略)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略)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略)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略)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略)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或提供带二维码的《四(略)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5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 监理 负责人;
拟派监理负责人:(略)全(略)师((略)专业包含(略))证书 (须为(略)在本单位的人员)
拟派造价负责人:(略)或全国一(略)师证书(须为(略)在本单位的人员)
3.1.6财务要求:不提供;
3.1.7(略)业绩要求:提供;
(1)监理资质单位:
近 3 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项目共不少于1(略)业绩。
<(略)业绩是指: (略)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略)的(略)监理业绩(若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提供);
(2)造价资质单位:
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共不少于1(略)业绩。
<(略)业绩是指:(略)年1月1日以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略)的(略)造价服务业绩(若联合体投标,需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担造价工作的单位提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
联合体参与采购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采购申请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参与采购,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入围条件:采购申请人开标当日在“(略)建筑(略)”中(略)场禁入名单的(联合体采购申请的,组成联合体的各采购申请人任意一家(略)场禁入名单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采购申请人。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者,请于(略)年(略)月 9 日上午 9:(略) 起在四川良友(略)公司((略)号特拉(略)6(略))(略)并获取采购文件。(略)时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或(略);(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办人(略)。以上资料需加盖采购申请人鲜章。(若为联合体参与采购,单位介绍信或(略)需联合体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加盖采购申请人鲜章的复印件。)
4.2 采购人可提供PDF电子版的采购文件。
5.采购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采购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采购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 (略) 月(略) 日(略)时(略),地点为成都(略)南段(略)4(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略)》(http:(略).com/)(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司
地址:(略)4(略)
联 系 人:(略)p>
电 话:(略)-(略)
传 真:/
(略)
地址:(略)6(略)
联 系 人:(略)p>
电 话:(略)-(略)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