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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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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0-10-2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全自动血气分析仪)采购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第一部(略) 采购公告
<(略)采购法》及相(略)受上海交(略)崇明(略)院委托,对上海交(略)崇明(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全自动血气(略)析仪)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2 所投产品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略)证》及附属相关材料;
2.3 (略)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交(略)崇明(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全自动血气(略)析仪)
2、招标编号:/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交(略)崇明(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全自动血气(略)析仪)一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略)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略)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略)-(略)-(略)至(略)-(略)-(略),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略)崇(略)号(略)室核对,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略)/本,售后不退。逾期则不予(略),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略)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证书;
2.制造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略)证》及附属相关材料;
4.法定代表人(略)及委托人(略)原件及复印件;
2、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各(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请于(略)-(略)-(略)至(略)-(略)-(略) 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携带上述复印件以及原件(略)崇(略)号(略)室核对,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略)/本。逾期则不予(略),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略)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略)。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2、投标人须保证(略)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略)、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略)-(略)-(略) (略):(略):(略),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略)-(略)-(略) (略):(略):(略)。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址:(略)2、开标地址:(略)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a、法定代表人(略)和本人(略)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略)明书和本人(略)原件和复印件;
b、纸质投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交(略)崇明(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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