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春节将至,适逢第十四届德阳灯会,餐饮消费需求旺盛.为保障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规范群体性聚餐行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节日,(略)场(略)就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如下:
一、广大消费者
(一)家庭聚餐。建议到正规场所选购食品和原料,厨具和餐饮具等应生熟(略)开,烹饪时要把食物彻底烧熟煮透,尤其是肉、蛋和水产品。未食用完的食品应该用保鲜膜密封,按存贮要求进行保存。不采购、食用来源不明或有毒害的动植物(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防发生食物中毒。
(二)外出聚餐。选择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做好留存。应慎食高风险食品,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略)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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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良好习惯方面。注意个人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习惯。多人共同就餐时,提倡使用公筷公勺。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二、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严把原料关,做好过程控制。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把住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餐饮单位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卫生控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略)的把关。
(二)提前准备,避免超负荷经营。春节期间食品经营、供应和消费量较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餐饮单位需提前做好准备,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严防带病上岗。
(三)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四)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三、(略)集体聚餐风险提示
(一)严格落实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报告备案制度。聚餐活动举办者(承办者)事前主动申报,自觉按照申报要求,做好备案登记。
(二)严(略)厨师和帮厨人员健康管理要求。要求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一旦有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三)严格食材采购质量关。从(略)采购食品原料,注意索取并留存购货凭证。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四)科学制定聚餐菜单。不得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不得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
(五)加强醇基燃料使用管理。醇基燃料是工业用品而非食品,不慎误饮误食将危及生命安全和健康。聚餐举办者(承办者)要注意以下三点:1.注意存放位置。醇基燃料不能与食品或酒放在一起,尽量选择就餐人员不会前往或不易看到的地方存放。2.注意及时收存。醇基燃料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及时收存,不得放在餐桌或有食物的地方。3.张贴警示标语。使用醇基燃料的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应在存放和使用场所张贴醒目警示标语,提醒就餐人员不要误食。就餐人员要增强辨识意识,不食用来源不明产品,更不能碰到有酒味的液体就当酒喝。
(略)(略)场(略)提(略)民,注意留心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呕吐、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及时进行举报投诉,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