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及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
招标的方法进行招标,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略)国有(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资产评估及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项目。
1.2招标(略)收购江苏辉煌(略)公司(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编制依据及基本原则、项目概况、投资估算、收购的背景及必要性、行业(略)析及预测、(略)场需求与竞争力(略)析、效益(略)析、社会稳定性风险性评估等)、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略)基本情况、内部控制、收入确认和盈利(略)析、负债状况、资产质量(略)析、现金流质量(略)析、盈利预测、或有事项及关联交易等进行调查及审计)并出具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编制((略)自成立以来的企业情况、企业规模、资产负债、信用状况、社会评价、出资人情况、诉讼、税务等进行调查),具体按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略)的权利。
1.3标段划(略):本项目共为四个标段。各标段划(略)如下:
<(略)收购江苏辉煌(略)公司(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略)收购江苏辉煌(略)公司(略)的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
<(略)收购江苏辉煌(略)公司(略)的资产评估服务;
<(略)收购江苏辉煌(略)公司(略)的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
本项目开、评标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
注: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标段一、标段二的投标,并可在其中一个或两个标段上中标。但同一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标段一(或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中两个及以上标段的投标,投标(略)时按相应资格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1.4项目地址:(略)1.5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略)日历天 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提交正式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略)日历天 内完成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提交正式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略)日历天 内完成资产评估服务,提交正式报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略)日历天 内完成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提交正式报告。
1.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规定,确保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1.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为具有承担本次招标内容能力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咨询服务单位,投标时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2.2标段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标段二(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投标人须(略)会计师协会(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A级')" rel="nofollow" style="color:blue;">AA级')" rel="nofollow" style="color:blue;">AAA级及以上((略)、(略)相应级别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时须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标段三(资产评估服务)投标人须为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完成备案公告的资产评估机构,投标时须提供财政部门备案公告截图。
标段四(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投(略),投标时须提供司法部(略)执业许可证书。
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标段二(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当常驻(略),须具有(略)会计师执业资格,且为报告签字(略)会计师之一;
标段三(资产评估服务)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当常驻(略),须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且为报告签字评估师之一。
标段四(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投标项目负责人应当常驻(略),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
2.4 项目组其他成员要求
标段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标段二(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服务)(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2人):
(1)签字(略)会计师1名;
(2)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职称或已通过(略)会计师3门以上课程考试的成员1名;
标段三(资产评估服务)(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2人):
(1)签字资产评估师1名;
(2)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职称或已通过资产评估师2门以上课程考试的成员1名;
标段四(法律意见书编制服务)(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配备2人):
(1)执业律师2名。
注:人员配备及资格须满足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及所有项目组成员中标后必须提供全过程服务且不得擅自更换。
2.5相关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确保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略)年9月(略)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略)年3-8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 本项目不(略)所属或关联的财务尽职调查及审计、资产评(略))。
2.7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略)级有关部门(略)级有关部门暂停招(略)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8(略)产生过解除合同及合同纠纷等行为的单位。
2.9 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招标人延期等一切损失;④上报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2.(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略)/标段,具体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四、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略)
5.1(略)方式: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略)(注明联系(略)招标代理部((略)盐(略)5(略)B座(略)室)(略)。
5.2(略)上(略)方式:将①单位介绍信或(略)(注明联系人电话及(略));②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截(略)确认(略)。
5.3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略)年2月(略)日(略):(略)时)前选择上述任一方式(略)招标文件。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略),招标文件工本费均(略)((略)收款账号:(略),须备注单位名称)。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略)。
七、联系方式
(略)
地址:(略) 话:(略)-(略)
(略)
地址:(略)5(略)B座(略)
联 系 人:(略)凯
电 话:(略)、(略)
纪委监督电话:(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