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宣城废旧商品产业园8号厂房(略)(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略)宣城废旧商品产业园8号厂房(略)(二次招标)
招标(采购)方式(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3年1月10日
开标(采购)日期:(略)3年1月(略)日
(略)宣城废旧商品产业园8号厂房(略)(二次招标)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 (略) (¥(略).(略)(略))。
第二中标(成(略)
投标报价:人民币 (略)(¥(略).(略)(略))。
招标(采购(略)
(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 (略)
公示期:(略)3年1月(略)日至(略)3年1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节假日休(略)提出质疑(异议)(略),联系电话: (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略)。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略)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略)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略)3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