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磋商条件
项目名称:清河电科产业园(一期)桩基检测鉴定单位采购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略)%
采(略)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地址:(略)侧、综(略)标准厂房项目东侧、5(略)南侧、2(略)北侧。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2.3磋商范围:本(略)检测及鉴定,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略)设计施工、图纸资料和(略)检测、检查的结果,进行现状质量鉴定,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检测完毕须出具权威鉴定报告等工作,磋商范围最终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2.4标段划(略):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略)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同时(略)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含(略)、(略)及见证取样检测)。
3.3 供应商(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略)桩基鉴定业绩。
3.4供应商未被“(略)站(http:(略).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供应商不得与施工中标人和监理中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鉴定单位需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或中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略)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及(略)复印件一套(验原件留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计量认证(CMA)证书;
(3)资质证书;
(3)业绩合同;
(4)“(略)”截图;
(5)法定代表人(略)明或法定代表人(略)及(略);
注: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如有虚假,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2、代理单位进行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的资格审查为准。
5.(略)时间
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于(略)年3月3日至(略)年3月7日,每日上午9时(略)至(略)时(略),下午(略)时(略)(济(略)2(略)层(略)室)(略)。
6.联系方式
采(略)
(略)
联 系 人:(略)亚菲
联系电话:(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