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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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人社发〔(略)〕(略)号)和《(略)委人才(略)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略)〕2(略)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名,涉及1个单位,4个岗位。人才引进岗位条件和相关要求详见《(略)年(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及职数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略)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略)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略)年应届毕业生;
5.(略)内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略)及资格审查
1.(略)时间:(略)年2月8日8:(略)至2月(略)日(略):(略)时止。
2(略)上(略)方式。报考人员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及电子版以“姓名+(略)号后4位+报(略)p>
(1)《(略)年(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略)表》(附件2)本人签字扫描件
(2)工作简历
(3)(略)
(4)学历及学位证书((略)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略)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资格证书
(6)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登记照(电子版)
3.(略)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略)与考试时使用的(略)必须一致。(略)时填写的(略)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间不得变更。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略)负责。资格审查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日(略):(略),(略)严格按引进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略)上资格审查。审核结果通过(略)告知。
(二)考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只安排面试,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资格复审。(略)对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复审时应提供(略)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略)站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以公告为准。
3.面试时间及地址:(略)。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略)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面试满(略),按照去掉一个最高(略)和一个最低(略),取平均(略)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略)排序确定。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略)数线为(略)(含(略)),达到最低合格(略)数线的考生,方能参加岗位面试成绩排序;低于最低合格(略)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若按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均未达到(略)的,则取消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略)站上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略)到低(略)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略)站上公告。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略)〕(略)号)等规定,由(略)负责统筹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核工作由(略)负责统筹实施,考核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书面函调、(略)面谈等方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核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略)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略)至低(略)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由(略)另行通知。
(四)研究公示
综合考试(略)党组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在(略)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略)将拟聘人员情况及结果(略)备案。
(五)聘用备案
(略)审核备案后,(略)与新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略)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略)〕1号文件执行。
四、其它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略)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略)咨询电话:(略)-(略));举报电话:(略)-(略)(纪检监察)。
附件1 (略)年(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及职数表.docx
附件2 (略)年(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略)表.docx
(略)
(略)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