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iphone (略)s Max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略)年2月(略)日 (略):(略)
(略)年3月(略)日(略):(略)至(略)年3月(略)日(略):(略)(延(略)址:http:(略).com/)对iphone (略)s Max手机一部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iphone (略)s Max手机一部(裸机),存储容量(略)G,灰色。标的物信息见标的物(略)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略),增价幅度:(略)(略)或(以及其(略)数倍)。
二、本院根据京东出具的询价建议书,该(略)场价为(略).(略)(略)。询价建议书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人认真查阅。具体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我院承担范围,请各位竞买人自行了解。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1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略)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略)交接手续。如果买(略)签订成交确认书(略)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略)签订成交确认书、(略)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标的物展示时间、地址:(略)pan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看样等工作,本次看样采取(略)视频、图片等方(略)联系电话:(略)-(略)、(略)(李女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略)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因法(略)限性,本次拍卖标的仍可能存在其它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全面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示: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缴纳全额成交款后根据执行部门案件执行情况而定交付时间。
八、因手机长时间未开机运行,可能导致电池无电、无法正常启动、无法修复等一切相关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维修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及全部费用;
手机具体型号、品质、样式以交付时实物为准,竞买人需提前去(略)查验拍卖的产品,参加竞买即视为对产品质量和现状的认可。该物品(略)交接手续,本院不负责邮寄,请谨慎(略)。
九、拍卖成交买受(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及辅拍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优先(略)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日向本院提(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略)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略)权。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本标的优先(略)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略)权。符合《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十三、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略)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略)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并通过以此实名认(略)竞买保证金及标的物竞得之后的余款缴纳,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前,请详(略)能否及时足额(略),避免出现保证金、余款因当日限额或余额不足等情况从而无法及时的完成(略)(各大银行充值和支(略)查询)。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竞买人责任自负。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略)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略),账号:((略)),并备注“执行案号+某某(竞得标的物名称)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略)将生(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略)-(略)、(略)(李女士)。
监督电话:(略)-(略)
(略)址: http:(略).com/
二0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