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6月的也可提供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报价担保函复印件。 4、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1)信用信息(略):(略)站((略)www.(略).cn(略)((略)www.(略).cn(略)站(credit.xm.gov.cn)、国家(略)((略)www.(略).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略)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略)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无 三、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