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格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挂牌价 ((略)) | 竞价保证金 ((略)) |
1 | (略)永(略)坑边(略)号房屋建筑物及对应土地使用权 | 无法(略) | 闽((略))(略)不动产权第(略)号 | (略) | (略) |
二、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位(略)永(略)坑边(略)号房屋建筑物及对应土地,前述土地上房屋建筑物因历史原因未(略)相关权证,无有关建筑施工方面资料档案,经转让方咨询,按现有相关规定,该房屋建筑物无法(略)相关权证。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房屋建筑物建筑建成于(略)年,面积约为(略).(略)平方米,现用房情况:自用(略)平方米,出租(略)平方米(出租期于(略)年(略)月(略)日结束),闲置(略)平方米,原承租部(略)房屋的承租人的优先(略)权仅限于其承租的部(略),故本次项目标的房屋的原承租人对本次项目所有房屋作为(略)体标的物转让不享有优先(略)权。《房地产估价报告》中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房屋建筑物为多(略),混合、钢混结构,共6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5层)。土地使用权证载情况为证号:闽((略))(略)不动产权(略)永安支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永(略) (略) 号,不动产单(略)号:(略)GB(略)W(略),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略),面积:宗地面积 (略).(略)平方米,使用期限:(略) 年 (略) 月 (略) 日止,权利其他状况 ——附记:1.补发登记(遗失补发),2.公告注销永国用((略))第 (略)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风险提示
1、上述转让标的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略)性、品质、数据,亦不保证该资产存在除完(略)性、品质、数据外的其他瑕疵。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的各方面情况均以(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简况”仅供参考,不作为认定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完(略)性、品质、数据及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的依据。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略)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略)状况进行保证及(略)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项下土地上房屋建筑物因历史原因未(略)相关权证,无有关建筑施工方面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项下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是否(略)规划许可证、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是否通过消防验收等),经转让方咨询,按现有相关规定,该房屋建筑物无法(略)相关权证(略)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受让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后如需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略)有关规定自行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项下土地的确权面积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交易价款不做调(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据方面的瑕疵等事由,要求退还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将视为意向受让方违反本公告所涉项目的《竞价须知》约定的交易规则,转让方(略)有权根据本公告所涉项目的《竞价须知》约定对上述意向受让方作出相应的处理。
2、竞买人自行查勘(略),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略)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竞买人参加竞(略)的房产政策(略)颁发的限购令,一旦(略)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转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能严格按照《房屋建筑物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国家(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建筑物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全部转让价款在《房屋建筑物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方在受让方(略)全部成交价款并收(略)发出的《产权交易凭证》、《交割通知书》之日起,转让方应提供(略)土地使用权过户相关文件给受让方,配合受让方(略)上述标的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过户及变更登记,在(略)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户及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实物移交并签署《交付确认书》及《交割完毕反馈函》。自交付之日起,有关该标的资产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略)在收到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的《房屋建筑物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和《交割完毕反馈函》或转让方出具相关标的资产已交付给受让方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转让方公章)后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成交价款汇往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转让方、受让方名下的国家规定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土地证(略)费用:受让方自行(略)转让标的土地证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转让方给予配合,但不承担(略)过程中的任何风险。
5、实物移交日前水、电、(略)煤气、闭(略)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略)并承担。
6、其他交易条件以《房屋建筑物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五、特别提示
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六、公告期限:(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或另行公告,直至(略)年9月(略)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八、竞价保证金:(略)。
九、联系人:(略)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略)- (略)、(略)、(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