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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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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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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1-09-1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湖北中烟网络采购平台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项目(第二次)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CZ-(略)-(略)
本(略)鄂烟工董决〔(略)〕(略)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略)项目(第二次)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 1 个包;本项目采用最高单价限价,具(略)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项目情况一览表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 (含税,(略)/年)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1 | | | (略) | 1 |
1.3采购结果有效期: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
1.4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总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略)签订采购合同。
1.5服务地址:(略)1.6交付周期:合同签订后(略)专属账号交付。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略)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略)”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略)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略)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略)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略)《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略)年 9 月 (略) 日 (略):(略) 时至(略)年 9 月 (略) 日 (略):(略)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财务窗口((略)特2(略)B座7(略)),持法人(略)原件扫描/复印件((略))及受托人有效(略)明(略)(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获取:按公告内提供的银行信息将标书费以单位电汇或转账方式(略)汇款,汇款账户信息:1、开户行:中国银行武(略);2、收款人:(略);3、帐号:(略);4、行号:(略)
汇款后请将法人(略)原件扫描/复印件((略))、受托人(略)(扫描件)及汇(略)后2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略)至发件人(略),标书费发票在开标当天(略)。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略),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略) 年 (略)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n(略)会议室((略)特2(略)B(略))。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略)开标。
6.2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年 (略) 月 (略) 日 (略):(略) 时。
6.3开标地址:(略)2(略)B(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略)、采购与招标网、(略)。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异议(略)
地址:(略)2(略)B座7(略)
邮编: (略)
联系人:(略)王义清
电话: (略)
传真: / <(略)sp;
(略)
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答异议(略)
地(略)
联系人:(略)p;张先生
电话: (略)-(略)
(略)cn
法律与改革部门(负责质疑的核查和处理): 法律与改革部(采购办)
联系人:(略)nbsp;
电话: (略)-(略)
(略): &nb(略)cn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纪检监察部
联系人:(略)nbsp;
电话: (略)-(略)
(略)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