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入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2.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经营业务、诚信度和公信力较好;
3.近3年((略)年(略)月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存在违法失信情况;
4.经营稳健,经验丰富,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经营体系和内控制度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证券公司。
(1)成立3年以上(含3年);
(2)(略)资本不低于5(略);
(3)总资产规模不低于(略),净资产规模不低于(略);
2(略)。
(1)成立3年以上(含3年);
(2)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处(略)。
3.会计师事务所。
(1)成立3年以上(含3年);
(2)近3年未被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4.咨询服务机构。
(1)成立2年以上(含2年);
(2)近4年作为牵头方或者主要咨询方服务过((略)专项债项目。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专项债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在专项债申报、发行准备及(略)或地方国有企业客户提供各类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等服务。专项债申报、发行准备及发行后管理工作,是指专项债项目的筛选、项目收益测算、项目相关材料制作以及发行后项目信息披露等工作。其中,项目相关材料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二)配合宣传推广
三、提交资料
有意合作的供应商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日((略):(略)-(略): (略),(略):(略)-(略):(略),周末除外)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略)、开户许可证(或盖章确认的基本账户信息)、相关资质证明(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略)(原件);授权委托人(略)明(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略)一巷五号3(略)参加资质初步审核,填写相关供应商登记文件。
联系人:(略)bsp;,联系电话:(略)-(略)。
(略)西(略)行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