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
2021-09-2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丹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2024年度丹阳市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略)年(略)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略)年(略)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
采购单位 | (略) |
(略)域 | (略) | 公告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
预算金额 | ¥(略).(略)(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丽玉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略) |
采购单位 | (略) |
采购单位地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略)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3(略)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丽玉 (略)-(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略)年(略)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采购内容
1、保险对象
在保险期间内为行政相对人(略)的不动产登记行为或与登记相关的业务行为人;在追溯期间为行政相对人(略)的房屋或土地登记、不动产登记行为以及与登记相关的业务行为人。
2、保险责任
责任险方案承担的主要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略)登记业务过程中的一切保险事故,当事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相关规定及有效法律文书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略)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有效法律文书。
★4、保险期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内止(三年);
合同签订之日起向前(略)年为保险追溯期间;
每次责任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略),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略)。
二.采购需求
1.承包服务
1)设有(略)小时服务专线电话为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2) (略)自然资(略)不动产登记责任险项目,中标供应商在承诺的赔偿限额内赔付。
保险事故赔偿金额以相关规定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中标供应商在承诺的赔偿限额内赔付。
3)根据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完(略)投保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在1个星期内将保单正本直接送达各被保险人;
4)承保公司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自觉规范投保理赔行为,杜绝骗保、惜(滥)赔、拖(慢)赔行为。
5)有客户的回访安排。
2、理(略)应建(略)自然资(略)不动产登记责任险服务(略),切实遵守以下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为各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实现客户服务高度满意。
1)接报案
设立(略)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可全年(略)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应立即通知客户服务专员。
(略)客户服务专员报案。
2)(略)查勘
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略)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略),(略)范围内应在1小时内到达,(略)以外应在2小时内或委托当地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略),并告知理赔程(略)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略),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略)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3)定责定赔
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定赔。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3. 赔款时限
在被保险人提供完(略)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承诺按约定赔款时限向被保险人(略)赔款。
如未按约定时间(略)赔款,则应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被保险人(略)赔款滞纳金,赔款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所计算的单利(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
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经当事人申请(略)按初步确定的损失金额的(略)%预付赔款。
4.保密条款
本合同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本条款继续并长期有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略) (略)(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略)丹阳支公司
地(略)号
三、公示期限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略)
地址(略)号
联系方式:(略)-(略)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略)p>
联系地址:(略)8号
联系电话:(略)-(略)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略)
地 址:(略)3(略)
联系方式:陈丽玉 (略)-(略)
()
DD(略)E;
EE(略)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