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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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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1-09-3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自有渠道供应商引入招募项目(常态化招募)招募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公(略)公司为满足(略)多供应商引入,拟公开招募(略)供应商并参与(略)销售产品供货。招募编号:LNLTSCBZM-(略)。本项目已具备招募条件,现进行公开招募,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前来参与。本项目为常(略)供应商引入招募项目(常态化招募)中被确定为合格供应商的,无需再次(略)参加(名单详见公告
附件3)。
1.项目概况与招募内容
1.1 招募内容:
供应商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及产品授权情况,参与辽宁联通(略)以下全品终端的供货:详细(略)类详见公告附件:《全品类终端产品目录说明及定义》。
1.2 审查方式:
(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2)本项目按招募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募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全部确定为本项目合格供应商,初次入选的合格供应商如不足3名,则本项目将重新招募。
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募文件。
1.3 采购包划(略):不划(略)标包。
1.4 招募方式:本招募为常态化招募,初次完成招募及评审后,招募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不定期发布招募增补公告并再次组织评审。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募人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申请人(不具备(略))(略)资本不少于(略)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申请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显示(略)资本的,须同时提供国家(略)的信息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信息、(略)资本的页面)
2.2 申请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曾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2.3申请人须能够(略)场供货招募终端产品,且可供货产品上一年((略)年全年或至本次招募公告发布之日(略)个月内)(略)场累计销量/出货量不少于(略)台(含泛智能终端,主要指移动终端、智慧生活终端、个人终端),申请人需提供销量证明材料(可提供合同、订单、买方出具的销售记录、发票或其他可证明销量/出货量的证明材料)
2.4申请人须提供目前可供货产品的厂商、国代、(略)包商等对供货产品(略)场供货授权书,供货范围需包括辽宁联通(略)((略)授权需明确(略)域),多级授权需形成授权链;
2.5 申请人须承诺所提供产品正品、行货,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资质、(略)的相关标准。
2.6 申请人承诺接受供货产品“铺货代销”按月结算模式;
2.7 申请人须承诺供货产品满足后续产品引入需求的相关要求;
2.8 申请人须承诺满足《辽宁联通(略)“(略)谈(略)供”供应商运营承诺函》中内容;
2.9 申请人须承诺接受辽宁联通关于供货商运营规则的考核及相关处罚;
2.(略)申请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略) 申请人须承诺具备向承诺(略)域供货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2.(略) 申请人须承诺提供真实有效的物流配送信息;
2(略)公司(略)联通黑名单的供应商(禁入期内)参与本次采购;
2.(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募项目的申请;
2.(略) 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略)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注:供应商在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凡带有有效期的相关材料,在有效期满前,应主动向招募人提交续期或延期的最新材料,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最新材料的,招募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商品做下架处理
3.招募文件的
获取 3.1 招募文件获取时间:(略)年(略)供应商引入招募项目(常态化招募)”招募公告发布时间止(常态化招募),每日(略)时(略)至(略)时(略)(北京时间,下同)。
3.2(略)域为(略)(或以下级别)(略)域的申请人请(略)域(略)联系人(略)对接;
3.3招募文件获取地址:(略)募(略)联系人联系并获取招募文件,具体详见公告附件4;
3.4招募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在招募文件获取时间规定的时间内(略)至应对接招募人(略)(具体详见公告附件4)并电话确认((略)标题注明“获取招募文件-(略)供应商-申请人名称”,须附:
(1)(略)登记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2)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4.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即申请截止时间)(略)本项目为常态化招募,每月评审一次,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每月(略)日(略)时(略)(如遇当月(略)日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例:(略)年(略)月递交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申请文件递交地址:(略)4。
4.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募人不予接收申请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照招募文件要求密封的;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募文件的。
5.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中国采购与
招标网((略)www.(略).cn)(略)
采购与招标网((略)www.(略).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联系(略)
地址:(略)电话:(略)-(略)
(略)联系人:(略)件4.
7.附件
日期:(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