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各社会组织:
(略)职能转移和(略)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深民规〔(略)〕2号)的规定,(略)转(略)职能转移和(略)服务的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罗(略)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的社会组织自动列入目录,无需申报。
(略)职能转移和(略)服务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且无年报异常、受到行政处罚等移出目录情形的,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略)月(略)日。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行业协会商会要求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类别社会组织要求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本年度在规定时限申报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未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且申请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信用记录;因成立时间不足未能参加年报,应自成立之日起未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且财务评估达到A级;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略)服务,绩效评价良好;
4.在国内(略)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略)级及以上荣誉或表彰;
5.为“(略)三州”等深度(略)脱贫攻坚作出巨大贡献的。
四、申报方式
1.符合(略)级社会组织请于(略)月(略)日前通(略)-(略)罗(略)主页-公共服务栏(略)职能转移和(略)服务资质业务”填写申请表格,(略)相关附件并提交审核,窗口工作人员预审(略)上A4纸打印申报表格、相关人员签字、(略),交(略)行政服务大厅(地址:(略)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略)职能转移和(略)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请表中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后,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上业务主管单位为“(略)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直接提交申请材料。
3(略)址详见:http:(略).cn/portal/guide/(略)E(略)。
五、目录编制程序
社会组织通过初审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后,登记机关按照以下程序编制目录:
(一)审核。登记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上一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处罚等相关情况复核已列入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
(二)公示。审核完成后,登记机关对拟制目录和移出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名单(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登记机关列入或移出推荐目录有异议的,可向登记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后的(略)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审定。公示期满,登记机(略)职能转移和(略)服务的社会组织予以审定,并编制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四)公告。每年(略)月(略)日前,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告目录,(略)部门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和(略)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社会组(略)职能转移和(略)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提交(略)主体在(略)服务时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2.深(略)关于印发《(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略)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罗(略)
(略)年(略)月(略)日
(联系人:(略)系电话:(略))
附件1
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1.(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略)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
2.税务机关出具的(略)、(略)年度完税证明;
3.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社保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4.荣获部、(略)、(略)等荣誉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略)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无须提供);
5.内部组织架构、各项规章制度(人事、会议、财务、证书、印章、档案、信息公开、诚信自律等);
6.近三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和(略)服务项目的委托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首尾页复印件)。
备注:1-3项为必须提供;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社会组织印章(略)上填报/(略)并通过初审后才可以提交。
附件2:深(略)关于印发《(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略)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