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根据《(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略)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略)住(略)定于(略)年9月(略)日(略)8(略)大会议室召开《(略)住(略)场“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机关
(略)住(略)
二、听证目的
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略)住(略)场“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内容
《(略)住(略)场“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事项依据
《(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略)行政听证办法》。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的确定
听证会参加人员(略)为部门陈述人、非部门陈述人和旁听人员,确定方式如下:
(一)部门陈述人:(略)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
(二)非部门陈述人:(略)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1.受听(略)限,本次听证会非部门陈述人为(略)名;凡(略)内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申请为非部门陈述人。
2.申请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前(略)8(略)大会议室,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建议等。
3.经确定的非部门陈述人,听证组织机关将在听证会举行的(略)日前向其送达《听证通知书》及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具体地点等材料。
4.非部门陈述人原则上根据申请人类别和申请时间顺序综合确定。
(三)旁听人员:
1.受听(略)限,本次听证会旁听人员为3人。
2.凡(略)内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申请为旁听人。
3.旁听申请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前(略)8(略)大会议室,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建议等。
4.旁听人原则上根据申请人类别和申请时间顺序综合确定。
六、申请截止日期
参加听证会申请截止日为(略)年9月1日。
七、听证会须知
(一)经确认的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应针对《(略)住(略)场“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四)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五)如会议时间、地点调(略),具体时间、地点以听证会通知书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略)-(略)
听证会地址(略)8(略)大会议室
未尽事宜请参照《(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略)行政听证办法》予以明确。
特此公告。
(略)住(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