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略)游泳项目最高水平的运动员代(略)参加(略)第十一届运动会,按照贵(略)备战工作相关要求,加强参赛队(略)运动员选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参照《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体专结合、注重专项竞技水平。
(三)坚持德技并重。
(四)坚持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拔工作小组
组 长:熊英武
副组长:王伊隆
成 员:肇 一、尹 军、杨柳青、刘辉、韩小林、田红燕、叶 青
工作职责:选拔工作组负责选拔办法的起草、征求意见、公示、报批、执行等工作。
三、选拔时间、地点、项目
(一)选拔时间:(略)年5月(略)、(略)日6月4、5日
(二)选拔地点(略)
(三)比赛项目:
1、男、女甲组((略)-(略)年出生)(略)、(略)、(略)米蝶泳;(略)米、(略)米、(略)米仰泳;(略)米、(略)米、(略)米蛙泳;(略)米、(略)米、(略)米自由泳;(略)米混合泳。
2、男、女乙组((略)-(略)年出生)(略)米、(略)米蝶泳;(略)米、(略)米仰泳;(略)米、(略)米蛙泳;(略)米、(略)米自由泳;(略)米混合泳;(略)米自由泳。
3、男、女丙组((略)-(略)年出生)(略)米、(略)米蝶泳;(略)米、(略)米仰泳;(略)米、(略)米蛙泳;(略)米、(略)米自由泳;(略)米混合泳;(略)米自由泳。
四、参赛资格
(一)参加竞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年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略)法》规定申领的第二代(略)提供的出生日期为准。
(二)参加选拔的运动员,需通(略)运动员(略)资格同时代(略)参加(略)年运动员全国(略)及确认、必须参加(略)年至(略)年期(略)青少年游泳锦标赛一次。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略)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采用一次性决赛方式进行。
(三)(略)参赛人数不足 2 人(队)取消该小项比赛。
(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出示(略)原件、运动员参赛证, 不能出示的将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比赛时服装应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
(六)参选运动员需持(略)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进行报到。
六、录取办法
(一)本次比赛以成绩优异者进(略)第(略)运会备战名单内。
(二)根(略)第十一届游泳比赛单项规程有关规定,及名额限制本次比赛,(略)专业队运动员及二级以上运动员可直接进入备战选拔名单。
(三)因考虑到运动员伤病及其他突发情况,最终名单人员将高于备战名单。
(四)将在本次比赛结束后根据本次比赛的备战选拔名单的举行第二次测试,竞赛具体时间待定,再最终确定参赛名单。
七、备战集训
根据国家反兴奋剂相关工作要求,所有入选的运动员必须按(略)备战集训队要求进行集训,不能跟队进行集训者((略)队集训运动员除外)将视为自(略)运会参赛资格。如遇运动员发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略)运会参赛资格。拟入选参赛运动员名单经责任单位研究决定,并公示。
八、监督
运动员选拔工作(略)联合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选拔工作,受理选拔工作中的申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