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三(略)(略)号首层物业出租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三(略)(略)号首层物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GZ(略)DG(略)。
(三)物业地址:(略)pan>号首层。
(四)项目概况:出租面积(略)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略)(略),租期为3年,年递增率3%,装修免租期1个月。
(六)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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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物产权规划用途为商业,出租方、产权方按照租赁物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租赁物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3、租赁物只作商业用途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场地,不得经营餐饮、休闲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沐足、棋牌、桌球室、会所、KTV、SPA等);且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作仓库、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略)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
严禁在租赁物内的(略)、(略)梯间、安全出口处(略)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出租方或产权方发现承租方在租赁物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或因存放物品、电动自行车引起的安全事故,出租方或产权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且因存放物品、电动车引起的事故责任及损失一切由承租方承担。
4、原则上对专(略)场、养老产业、教育产业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租赁物业不得转租。
如承租方符合转租条件且需要转租的,承租方须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进行转租,但必须与第三方签订书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出物业租赁合同期限,承租方所收取的一切费用的期限均不得超出物业租赁合同期限,并交出租方备案。转租合同的条款除应符合物业租赁合同各项要求外,还需约定第三方必须服从出租方或产权方日常管理,不得再转租,并明确如承租方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达(略)个自然日的,出租方或产权方有权派驻工作人员直接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代为追偿承租方所欠的租金、其他费用及相应的违约金,直至抵偿承租方所有欠款为止,且承租方须无息全额向转租户退还保证金或预收租金等费用,转租户不得以承租方不退还为由向出租方或产权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同时,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向出租方补充缴纳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倍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
5、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垃圾费和因使用该租赁物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水、(略)水、电收费标准计缴,如承租实际经营的用水、用电类别发生变化,出租方、产权方可按经营对口的用水、用电类别的收费标准作相应调(略),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产权方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或产权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缴交(承租方自行缴交除外),出租方有权对水、电收费(略)价变动作相应调(略)。
6、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相当于第3年的二个月成交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略)%作为安全保证金。
7、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和产权方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承担租赁物房屋梁柱结构部(略)的正常修缮责任。除房屋梁柱结构部(略)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责任归承租方。
8、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略)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略)安排置换、企业改制等非产权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含部(略)无法履行)的,出租方及产权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案由三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产权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且三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9、原承租方租赁期限届满,在过往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服从管理,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略)、租赁物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略)、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http:(略).cn/portal/page?to=proUtrl&proId=(略)c(略)d(略)fcc(略)cf(略)bc0bf
二、意向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竞租方为唯一承租方,不能联合承租物业。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略)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略)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略)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三、(略)站:http:(略).cn/
项目联系人:(略)系电话:(略)
(略)公司四(略)公司
(略)年5月(略)日
![](http:(略).com/uploadfiles/(略)/(略)/(略).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