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金(略)场(略)幢(略)号房屋,建筑面积(略).(略)㎡;所在层数2层,房屋性质:商业服务;(略),位于库(略)和(略),周边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略)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较便捷,(略)位状况较优。综合(略)析估价对象的位置、交通、外部配套、环境状况,估价(略)位(略)体较优,对估价对象的价值产生有利影响。
库(略)以北,(略)以南,(略)以东、(略)以西(略)第四小学(略)米(略)米。出入可利用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等。无交通管制。
起拍价:(略).4(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略)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略),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略)(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略)确认),请于(略)年5月(略)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略)钟。
五、特别提醒(略)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略)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出卖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略)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略)年5月(略)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略)”上(略)并(略)相应的保证金((略)),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略)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略)指定账户(单位(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略)院;开户行:(略)边境经(略);银行行号: (略);账号:(略)),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略)年5月(略)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略)件((略)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略)院(地址:(略)>十、买受人逾期未(略)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略)强制执行。
十一、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略)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略)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略)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略)络司法拍卖竞买(略)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略)举报监督电话:(略)地址:(略)span>
联系人:(略)帕主任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an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