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略)击剑项目最高水平的运动员代(略)参加(略)第十一届运动会,按照贵(略)备战工作相关要求,加强参赛队(略)运动员选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参照《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体专结合、注重专项竞技水平。
(三)坚持德技并重。
(四)坚持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拔工作小组
组 长:马怀平
副组长:汤俊勇
成 员:丁 海 吴 静 安丽雅 莫如萍 罗宁涛
顾 宏 张 义 任 伟 王恩盛
工作职责:选拔工作组负责选拔办法的起草、报批、公示、执行等工作。
三、运动(略)十一运会基本要求及范围
(一)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为祖国争光的愿望,服从国家需要,无条件代表贵阳参加重大的综合性和单项赛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略)德和和(略)争光的愿望;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四)热爱所练项目,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略)德。
(五)代表所练(略)最高竞技水平或具有成为所练项目最高水平运动员的潜质。
(六)(略)运会竞赛总则,具(略)十一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1、运动员需代表贵州完成全国(略)及代(略);2、参加过(略)—(略)青少年击剑锦标赛已达参赛1次以上(含1次)。
四、选拔办法
(一)选拔时间:(略)年5月(略)日
(二)选拔地址:(略)
1、男、女重剑个人
2、男、女花剑个人
3、男、女佩剑甲组个人
4、男、女佩剑乙组个人
(四)选拔年龄:
佩剑甲组:(略)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佩剑乙组:(略)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花剑、重剑组:(略) 年 1 月1 日以后出生
(五)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六)参选运动员自备比赛所需装备,必须使用中国击剑协会认定比赛装备。
(七)参选运动员需持(略)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进行报到。
(八)(略):
参加选拔的运动员于(略)年5月(略)日前,将(略)表(略),不予受理。
五、入选办法
(一)每个项目前四名运动员获得参(略)第十一届运动会击剑项目初选资格。
(二)(略)年至(略)年期间,与贵(略)签订三方协议并代(略)参加(略)—(略)级锦标赛已达参赛一次,自动获得参(略)第十一届运动会击剑项目初选资格。
(三)(略)年至(略)年期间,代(略)参加(略)—(略)级锦标赛已达参赛一次且达二级以上的运动员,自动获得参(略)第十一届运动会击剑项目入选资格。
(四)获得初选资格的运动员入选赛前集训,通过队内积(略)赛选拔各小项成绩最好的四人参赛。
六、备战集训
根据国家反兴奋剂相关工作要求,所有入选的运动员必须按(略)备战集训队要求进行集训,集训期间服从运动队管理及安排,不能跟队进行集训者((略)队集训运动员除外)将视为自(略)运会参赛资格。如遇运动员发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略)运会参赛资格。拟入选参赛运动员名单经责任单位研究决定,并公示。
七、监督
运动员选拔工作由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选拔工作,受理选拔工作中的申诉、举报。
附件1:(略)击剑项目(略)第十一届运动会.docx" oldsrc="/protect/P(略)/P(略)/P(略).docx">附件1:(略)击剑项目(略)第十一届运动会.docx
附件2:(略)击剑项目(略)第十一届运动会运动员选拔赛时间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