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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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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物管公司自营食堂业务合作项目答疑及补遗一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商业服务   重庆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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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2-04-27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捷顺物管公司自营食堂业务合作项目答疑及补遗一。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A.答疑部(略):一、质疑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略)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并且设置了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6页“2.1服务内容及地点”中内容:“其中除各食堂涉及的食材、营养餐、春节慰问餐采购由比选人自行负责外,其余工作由竞选人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品的验收及管理、人员配置及管理、抽油烟机清洗及隔油池清掏、安全工作开展、耗材及(略)星物资购置、病媒防护、厨房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餐厨厨余垃圾处置、炊具及餐具购置等)。”此处内容说明比选人负责食材采购。但在招标文件第7页“2.5经营指标总额”及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将“食材采购占比”、“经营收入”作为考核条款并作为合同(略)金额重大影响因素。乙方无法对食材(略)及供应商进行选择,就无法从原材料价格这一方面进行食材成本控制,但还要承担食材成本考核及经营收入利润考核,此合同条款为不合理的条件,与招标公告中所需的服务内容前后矛盾、互相冲突,并且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略)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质疑请求:请依法修改招标文件中“食材采购占比考核”、“经营收入考核”相关条款,食材采购由甲方负责,“食材采购占比考核”不能作为考核乙方的条款及合同金额(略)重大影响因素。答:本项目采取的是业务合作方式,并非单纯的劳务外包。该项目遵守“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合同条款6.1.2第(2)条“经营收入考核:A.当月利润(当月刷卡收入—当月食材采购成本—当月最终业务合作费用)0时,当月利润的(略)%作为乙方的经营考核费用,在每月合同(略)金额中进行奖励;B.当月利润(当月刷卡收入—当月食材采购成本—当月最终业务合作费用)0时,当月亏损金额的(略)%作为乙方经营考核费用,在每月合同(略)金额中扣减。C.当月利润(当月刷卡收入-当月食材采购成本-当月最终业务合作费用)=0时,不奖励也不扣发。”中已明确经营收入奖惩情况。竞选人作为食堂合作后的具体管理者,按照竞选人提供的食材单价,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做好菜品搭配及使用过程控制,食材采购占比考核及经营收入考核是最有效的方式。以上合同条款的设置都旨在鼓励竞选人入驻食堂后精确备餐、杜绝浪费、科学管理、提高就餐率,与本项目的合作模式息息相关,且以上条款对所有竞选人一视同仁没有差别对待,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情形。故以上条款请按原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二、质疑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8页“3.1.9”中内容:“竞选人须承诺无条件接收该项目有意愿转移到竞选人单位的原食堂相关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并积极参与、配合该部(略)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关系转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完善社保缴纳手续。同时承认该部(略)劳务派遣人员的连续工龄,保证不降低接收的劳务派遣人员原有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含(略)退休手续)等,接收服务人员的交通费和服务卡的制卡费等费用由竞选人负责承担”。此处未说明接受人员相关数量及工资水平,若非本项目现有运行单位就不能知晓此项具体情况,此项作为影响竞选人投标报价的重大因素,比选人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相关内容,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竞选人公平公正。若不进行说明,此项为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质疑请求:请说明需接受原食堂相关岗位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及工资标准。答:为有效履行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在目前疫情的大环境下尽可能降低失业率,比选人将对原食堂相关岗位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劳动者不接受安置,由比选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经济补偿;二是员劳动者接受安置,由竞选人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因现有劳动者无法确定中选单位的薪资待遇及管理要求,故无法实现对拟接受安置人员的具体数量统计,目前比选人可以提供的是原食堂相关岗位劳务派遣人员的总人数及薪资待遇情况,具体情况见补遗部(略)内容。三、招(略)部(略)评(略)中“每具有1个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得2(略),本项最多得4(略):每具有1个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得1.5(略),本项最多得3(略):每具有1个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得1(略),本项最多得3(略):每具有1个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得0.5(略),本项最多得1.5(略)”为什么仅仅要求和本项目餐饮无关的人社部的职业资格证书得(略)?作为餐饮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商委(略)的相关证书为什么不能得(略)?商委的“证书”(略)的“证书”(略)的“证书”,更能代表餐饮行业的人员技术能力。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坚持用不相关的”职业证书”而排斥其他餐饮的能力证书,我们将对这种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进行投诉和曝光。答:本职业资格证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考核鉴定合格后予以颁发的,在(略)个餐饮业是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性的,是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有力证明,且该证书可(略)站上查询,是具有广泛认可度的职业资格(略)部(略)的设定是加(略)项不是资格条件,不具备加(略)条件企业,可通过其他评审因素得(略)体现自身的综合能力。而本提问中所述商委(略)的相关证书因无准确的证书名称,指向不明确,比选人及比选代理机构无法核实相关证书的具体情况,从而无法判定以上证书能否代表餐饮行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是否具有广泛的认(略)部(略)加(略)项有调(略),具体见补遗部(略)内容。四、(略)自营食堂业务合作项目比选公告》文件中第五章第六条“6.1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合同采用按月结算的形式。每月合同(略)金额=每月最终业务合作费+每月经营考核费,所有涉及的金额均包含所有增值税、关税等各种应乙方缴纳的税金及包装、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合同金额的增值税率按6%计算,如遇国家财税政策调(略),导致对应的税率调(略)的,乙方应按照最新的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的时间及税率进行调(略),并相应调(略)不含税金额。”,同时文件中第五章第六条“6.2合同金额(略)方式: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当月需(略)的金额,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略)申请等相关资料,甲方收到(略)申请及发票后(略)天内(略)。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前述(略)申请或增值税专发票任其一,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直至乙方提供了(略)申请和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因乙方提供不合规发票造成甲方税费等损失的,乙方应等额赔偿甲方。”中明确要求“乙方须提供等额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略)〕(略)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六)款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略)自营食堂业务合作项目比选公告》中需要乙方提供的供餐服务是属于餐饮服务性质,甲方接收的进项税票不得用于抵扣,因此只能接收增值税普通发票。故招标文件中要求“乙方须提供等额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调(略)为“乙方须提供等额真实有效、税率为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答:本项目合同条款第一章第一条中约定的服务内容为“乙方负责为甲方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以及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临时性供餐服务(如营养餐(略)、会议桌餐、应急工作餐、临时送餐、夜宵、春节慰问餐(略)、团年餐等)。其中除各食堂点涉及的食材、营养餐、春节慰问餐采购由甲方自行负责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品的验收及管理、人员配置及管理、抽油烟机清洗及隔油池清掏、安全工作开展、耗材及(略)星物资购置、病媒防护、厨房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餐厨厨余垃圾处置、炊具及餐具购置等)。除上述食堂外,如在合同期内甲方新增委托食堂业务合作工作,均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执行,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也在合同条款第三章第四条对中选人提供的食堂经营管理、日常管理和供餐服务规定了相应的内容。依据《财政部国(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略)](略)号)附件1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的规定。根据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第(七)条“生活服务”第4项“餐饮住宿服务”中关于“餐饮服务”的定义指出:(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按照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比选人负责食材采购以及提供饮食场所,乙方除了负责提供餐食制作外,还需承担除食材、营养餐、春节慰问餐采购外的日常商品验收、人员管理、清洗清掏、安全工作、设备维护等管理工作,且最终要通过各类管理工作达成对应的经营考核目标取得业务合作费。因此比选人与持员工卡的服务对象就餐刷卡消费的行为应属于“财税[(略)](略)号附件1”中所述的“餐饮服务”,属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范围,故由比选人按照税法规定内容向消费者开具普通发票。而中选人为比选人提供的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约定的经营管理、日常管理和供餐服务内容,应属于现代服务中“企业管理服务”的应税范围,而不属于“财税[(略)](略)号附件1”中所述的“餐饮服务”,故中选人应提供比选人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原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要求“乙方须提供等额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内容不予调(略)。B.补遗部(略)自营食堂业务合作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合同条款第七章第十三条“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付款的,由甲乙双方重新约定(略)时间。若到期仍未(略)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略)违约金,从每月合同(略)金额中扣除。”调(略)为“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付款的,由甲乙双方重新约定(略)时间。若到期仍未(略)的,甲方以应付而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略)之三计算,(略)违约金并在合同结算金额中扣减(略)自营食堂业务合作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第五章项目需求”中第四点食堂管理要求的第(四)设施设备及消防等安全要求中的“2.竞选人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堂火灾发生,加强用气、用电及设施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对(略)及设备每日使用前的安全检查、用电设施设备每月不少于1次的巡检等),确保食堂经营安全。如因操作失误、麻痹大意、违规操作、简化程序等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的火灾,应承担所有的损失及赔偿责任。”调(略)为“2.竞选人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堂火灾发生,加强用气、用电及设施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应按照比选人要求的日周月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略)及设备每日使用前的安全检查、用电设施设备每月不少于1次的巡检等),确保食堂经营安全。如因操作失误、麻痹大意、违规操作、简化程序等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的火灾,应承担所有的损失及赔偿责任(略)自营食堂业务合作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第三章评选办法前附表2.2.3(2(略)部(略)评(略)标准-竞选人单位团队实力中的:4.竞选人单位从事厨师岗位的人员:每具有1个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得2(略),本项最多得4(略);每具有1个由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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