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民法院关(略)西(略)-2-(略)(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略) | 公告时间:(略).(略).(略) (略):(略):(略)
http:(略).com/(略)/(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西(略)-2-(略)【不动产权证号:津((略))(略)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房屋用途:居住;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案号:((略))粤(略)执恢(略)号,原案号((略))粤(略)执(略)号
起拍价:(略).6(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可与拍卖人联系,自行看样。我院委托广东迅兴(略)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略)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略)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根据国家及当地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略)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略)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略)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略)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略)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略)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略)产权过户手续。
八、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十一、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略)权人的通知情况:
1、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略)权人相关说明: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略)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略)将在竞买人(略)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略)指定账户。
十三、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缴入本院指定(略),开户行名称:平安银行深(略),账号:(略)),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略)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略)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略)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略)址:
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将生(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略)-(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right"(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