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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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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章程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重庆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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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3-06-21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章程。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重庆(略)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略)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略)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重庆(略)((略))章程(略)名称:重庆(略)。英文译名“ChongqingNursingVocationalCollege”(略)地址:(略)简称重医一院)利用自筹国有非财政非医疗资金全额出资举办,实施全日制专科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非(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第二章办学宗旨与办学定(略)的办学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培养临床护理人才为主体,以“医养教”深度融合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为特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尤其是老年护理服务人才,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为老年健康事业服务。第六条重庆(略)以全日制专科高等学历教育为主,学制三年,在校生规模为(略)人;兼顾非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技能培训等)。第七条由重医一院利用自筹国有非财政非医疗资金(略)开办资金(略)与教育行政主管部(略)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重(略),业务主管单位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批机关)。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和重庆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略)事业发展规划(略)接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在干部和教师队(略)建设、招生、考试、学籍、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管理。(略)接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在教育教学改革、人才队(略)建设、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毕业生就业、重点专业和实训实验室、精品课程等方面的指导。(略)积极配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其委托的第三(略)办学水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的评估。(略)作为公(略)在校园建设、自主发展、财政补助、信息服务、师生权益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略)与举办者(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成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首届理事会成员由重医一院推荐产生,原则上由重医一(略)院长、党委书记及教师代表等组成。第十五条重医一院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及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略)实际,支(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和教学改(略)事业发展。第十六条重医一院享有下列权利:(一)(略)的办学行为;(二)(略)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重医一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略)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二)保障办学经费来源,按时足额提供办学(略)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略)利益,支(略)发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略)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国际合作与交流、文化传承与创新和社会服务;(二)设置和调(略)学科、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三)制定招生方案、计划,调节各专业的招生比例,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确定选拔优秀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略)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五)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六)确定内部收入(略)配原则及薪酬标准;(七)自主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略)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第五章行政管理体制(略)依法设立理事会,(略)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略)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首届理事长由重医一院推荐产生,第二届及以后的理事长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重医一(略)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三(略)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届理事会成员由重医一院推荐产生,教职(略)教代会成立后经教代会选举产生。从第二届开始,理事会成员中举办方的理事由重医一院推(略)领导代表由上届理事会推荐,教职(略)教代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因工作原因调(略)时,重医一院代表由重医一(略)领导代表由理事会研究决定,教职工代表经教代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院长;((略)章(略)的规章制度;((略)的事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略)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以及办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五)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略)的(略)立、合并和终止(略)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四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提请理事会聘(略)院长;(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议事规则:(一)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长认为必要时;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二)理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三)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略)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聘任、解聘院(略)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略)的合并、(略)立、变更、终止。第(略)院长由理事会聘任,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备案。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略)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略)岁。院长任期一届原则上为5年,经理事会提出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后可以连任,因工作原因调(略)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备案。第二十七条院长对理事(略)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院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院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略)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和思想品德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拟定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略)规章制度、拟定理事(略)年度计划和资金执行方案;((略)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略)的管理制度,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五)提请理事会聘任(略)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略)职工的工资、福利及奖惩制度;(八)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九)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略)实行院、系(部、处、室)两级管理。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立党政和业务管理机构。第二十九条院长(略)工作,各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略)别主持院务部、教学部、学工部、后勤保卫部等工作。(略)设立院长办公会议,会议由院长主(略)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第三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如下:(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主持,成员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含院长助理);(二)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院长及(略)管院领(略)党政办公室收集汇总,并向院长汇报后确定;(三)提交院长办公会的议题,院长及(略)管院领导必须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事先进行充(略)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四)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充(略)发表意见,在充(略)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定;(五)在对重要事项的处理意见(略)歧较大时,院长办公会应暂缓做出决定,调查研究后再行讨论(略)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略)理会议纪要等相关会务工作,将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协助院长及(略)管院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第(略)根据国家法律法(略)章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管理制度。第(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略)范围的管理(略)的基本制度,主要类别有:(一)行政类规章制度;(二)人事类规章制度;(三)教学科研类规章制度;(四)学生管理类规章制度;(五)财务资产管理类规章制度。第六章监事会第(略)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名。首届监事会成员由重医一院推荐产生,从第二届开始,监事会成员中举办方的监事由重医一院推荐产生,教职(略)教代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因工作原因调(略)时,重医一院代表由重医一院决定,教职工代表经教代会选(略)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略)账务;(略)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略)理事、院长的(略)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三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七章学术与教学第(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立德树人。通过思想德育课以及社会实践等途径,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第(略)实行学年学(略)制教学管理制度。第(略),其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是完成教学任务的主渠道,教学管理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略)致力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听课评课制度、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学生评教制度。第(略)制订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依据大纲检查教学活动,考核学生成绩,并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手段,优化课程体系及考核方法。第(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略)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主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之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的规定,经审批机关备案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第(略)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科学研究(略)、社区、养老机构、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护理服务项目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第(略)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开展与境内(略)之间的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合作。第(略)设立学术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级),负责学科、专业的建设,教学、科研、科技成果评定及转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定等学术方面的重大问题。第四十六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院长提名产生,委员由院长提名和各部门推荐相结合产生。学术委员任期5年,因工作原因调(略)需经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可以连任。第四十七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略)建设规划及学科专业设置与调(略)、学科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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