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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秸秆清运及掩埋采购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人民政(略)办事处秸秆清运及掩埋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略)-(略)-(略)项目概况秸秆清运及掩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号(略)D座(略)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ZZ(略).2项目名称:秸秆清运及掩埋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
预算金额:(略)。1.5采购需求:秸秆清运及掩埋。技术参数详见
采购文件。1.6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服务期1年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略));(2)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略)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略)采购活(略)采购活动。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略)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略)体监理、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略)采购活动。采购
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略)查询供应商
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略):(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址:(略)3.3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略),售后不退。具体(略)方式:(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略)(http:(略).c(略))免费(略)。(略)、信息检查、资料(略)、费用(略)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服务费(略),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服务费(略)(http:(略).com)(略)。(2(略)电子档。(略)者需(略)“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略)者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略)增值(略)开具。非(略)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3(略)”提供操作手册,(略)者可以(略)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略)咨询电话(略)会通过短信提醒(略)者进行(略)、(略)、(略)等操作。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4.2地址:(略)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略)份((略)份正本、(略)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应为PDF格式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略)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略)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五、开启5.1时间:(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5.2地址:(略)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在(略)发布公告。7.2本次招标请按“包”(略)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略),并按“包”开启、评标。7.3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7.4勘察(略)或答疑:7.5供(略)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略)“信用南京”((略)www.(略).cn)或“(略)”(htt(略)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略)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略)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略)登记(略)上(略)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略)“信(略)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略)界面,(略)“新用户(略)”;(2)在“新用户(略)”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略)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略)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略)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略)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略)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略)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略)盖章后作(略)采购供应商(略)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略)政府采购供(略)客服电话:(略)-(略);供(略)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7.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略)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略)人民政(略)办事处联系人:(略)-(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人:(略)-(略)传真:(略)-(略)地址:(略)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