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及添加剂、机动(略)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车用尿素及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工作。督促认证机构对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机动车落实环保标准,(略)场准入关。
2.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纳入强制检定目录内的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检定监管。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3.对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和能耗、水耗、地耗等标准进行宣传贯彻;推动相关单位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的质量标准。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略)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4.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依法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6.加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略)向社会公示。
7.依法(略)、商场、(略)场等商品(略)售场所销售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洗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经营单位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
8.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略)类放置、及时清理。
9.配合上级部门指导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指导药品流通领域企业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
(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干洗、广告业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经营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