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略)、深(略),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略)安委会关于印发<(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略)治(略)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深安〔(略)〕7号)有关要求,(略)、(略)有关部门关于(略)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略)里行”活动的各项安排,拟开展(略)年上半年物(略)域安全常规检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7月(略)日。如遇特殊情况需予以适当延期的,将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一)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各物(略)域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相关人员通过“(略)住(略)”公众号的“业务(略)-物业”(以下简称公众号物业版块)中“物业服务-安全检查”模块,完成本次常规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模块中未包含的相关工作内容,各项目自行通过线下方式完成并保留自查记录。
(二)(略)住房建设部门督(略)((略)、深(略),下同)可以(略)公众号物业版块“安全检查”模块(略)各物(略)域安全检查进度情况,并对各项目开展有针对性地的督导检查。
(三)(略)住房建设部门督查(略)将在本年度各类物(略)域安全督查、抽查时,对本次(略)安全检查情况(略)督促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略)检查完成(略)未完成检查的物(略)域。二是本次检查完成情况将(略)“(略)年度平安深圳建设考评”。
(略)、各物业服务企业可(略)公众号物业版(略)操作说明”查看安全检查模块的操作指南。其(略)可查看《深(略)操作手册((略)负责人篇、(略)经办人篇)》第六“安全检查”部(略),各企业可查看《深(略)操作手册(项目负责人篇、项目经办人篇)》第六“安全检查”部(略)。
三、检查内容
下列检查内容已包含在(略)常规检查模块中的,按(略)检查执行;未包含的,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已发布的各类标准、工作指引开展检查并另建检查台账。
(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略)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打通(略)”行动、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略)“安全生产月”“安全(略)里行”、消防专项检查的总体部署,着重排查:一是开展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及有效性检查;二是根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略)T (略)-(略)》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安全性进行排查;三是引导、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集中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规范充电行为,杜绝电动自行车及其(略)、入户;四是严查(略)私拉乱接、电气设施安装和使用等不规范行为;五是排查(略)、(略)施划情况及(略)、出入口的通畅性情况,(略)域外窗内外设置障碍物情况;六是梳理消防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
各业态物(略)域的消防检查具体指引可按公众号物业版块“资料文库-工作指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执行,消(略)施划指引也可(略)该栏目查阅《(略)高层建筑消(略)标识施划指引》。
(二)防风防汛工作落实情况。根据《(略)年度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开展物(略)域内防汛防风情况检查,包括:物(略)、地下空间、供用电设施设备、防雷设施、边坡、挡土墙、围墙等事项的巡查排查情况等。具体指引可(略)公众号物业版块“资料文库-工作指引”查看《物(略)域防汛放在工作要点(第二版)》《物(略)域汛期边坡、挡土墙巡查及应急处置要点》等。
(略)空间规范管理情况。根据《(略)住(略)关于配合做好物业(略)空间清淤作业安全隐患排查(略)治的通知》要求,对物(略)域内(略)空间的风险辨识管控、台账管理、入口处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进行排查,对作业台账建立、落实作业“七不准”情况进行梳理。
(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情况。根据《(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DB(略)T (略)-(略)》的要求,开展(略)停车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运营单位和自建桩所有人配齐备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完成安全标识、充电指引、应急处置电话的公示;督促运营单位开展定期检查、年度检测、完善设施管理台账等工作;督促权属人及时(略)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五)高空坠物防范情况。根据《(略)住(略)关于组织开展物(略)域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物(略)域内高坠隐患排查,重点(略)域的幕墙、外墙、门窗、广告、绿植、高空架设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搭建物、悬挂物的安全进行检查及隐患(略)改。
(六)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性排查。按照(略)检查内容开展。
特此通知。
(略)住(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