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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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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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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3-06-1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清财发﹝2023﹞61号)。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淮安市清江(略)文件
清财发﹝(略)﹞(略)号
投 诉(略)
地址:(略)8号楼一单(略)室
法定代表人:(略)p>
地址:(略)>法定代表人:(略)
投诉人(略)(以下简称:中山公司)对被(略)清浦开明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组织的教室照明设备采购项目(QJPZC-(略)散(略))(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略)年6月(略)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关于我方质疑事项1采购人回复不合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事实依据:采购人回复极其敷衍,我单位已提供实验室认可检测单位涵盖“中小学教室照明”的机构截图,截图中清晰显示只有立达信为照明生产厂家,其他九家均为检测机构,采购人称经过考察有三个以上厂家能够满足,我单位所提质疑已提供官方截图,并无三个以上厂家满足,采购人回复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置事实、相关法律法规不顾,一心保护指定品牌。
(略)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略)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略)采购负面清单一、适用主体:采购人(十一)设置不合理的采购需求第(略)条:将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2:关于我方质疑事项2采购人回复不合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事实依据:采购人回复内容与质疑事项不符,我单位质疑事项为具备CCC认证检测实验证书的检测机构有多家,为何指定必须要中国(略)所颁发的,该单位仅为检测机构,并非国家行政机关,采购人指定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法(略)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略)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略)采购负面清单一、适用主体:采购人(十一)设置不合理的采购需求第(略)条:将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略)采购负面清单一、适用主体:采购人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款第(略)条:将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采购需求、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3:关于我方质疑事项3采购人回复不合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事实依据:采购人称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行业等标准,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但并不可以将技术要求指向特定品牌、产品,根据采购人对我单位质疑事项2的回复称经过考察有三个以上厂家能够满足,经我单位前期核实,采购人所说满足品牌,均为立达信及其下属子品牌,请采购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公布满足的三个及以上厂家,并非简单敷衍了事。
(略)采购负面清单一、适用主体:采购人(十一)设置不合理的采购需求第(略)条:将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4:关于我方质疑事项4采购人回复不合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事实依据:采购人回复内容与质疑事项不符,我单位质疑事项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改造提升(略)教室照明项目操作规程((略) 年修订)〉的通知》规定,检测报告也能证明产品参数、性能,为什么必须要提供认证证书,采购人答非所问,完全没有证明回复质疑。
(略)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略)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略)采购负面清单一、适用主体:采购人(十一)设置不合理的采购需求第(略)条:将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略)采购负面清单一、适用主体:采购人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款第(略)条:将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作为采购需求、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二)投诉请求
请求: 恳请主管部门核实上述投诉事项问题,对采购人在此次质疑回复中所暴露问题进行纠正,责令采购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重新修改招标文件,本项目6月(略)日上午9(略)开标,如正常开标,必定是立达信及海德信等子品牌中标,我单位保留向中共淮安市委营商环境优化办公室及纪委监委部门举报违规问题的权力。
二、审查情况
(略)年6月2日,淮安市公共(略)(以下简(略))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略) 年6月7日中山公司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略)年6月9日采购人(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略)年6月(略) 日(略)于(略)年6月(略)日组织评委专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论证,经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根据CNAS组织《实验室认可规则》第6条申请受理要求第6.4项规定,申请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条件为其设立且正式有效运营时间应为6个月以上。该情形属于变相将企业经营年限设置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略)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略)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本项评审标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略)认为该项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建议修改为中国(略)评定的CCC认证,投诉成立。
(略)认为该项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审查:引用标准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改造提升(略)教室照明项目操作规程((略)年修订)〉的通知》(苏教体艺函〔(略)〕(略)号)文件规定,投诉不成立。
(略)认为该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4,经审查:建议删除第三方检测机构认证。
(略)认为该项投诉事项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略)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略)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责令(略)清浦开明中学依法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其它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略)日内(略)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略)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清江(略)
(略)年6月(略)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淮安市清江(略)办公室 (略)年6月(略)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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