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部《关于(略)宅基地改革(略)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宅办函[(略)](略)号)和《关于印发<(略)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汇交办法(试用版)>的通知》(农宅办函[(略)](略)号)要求,(略)厅正(略)宅基地制度改革(略)((略))(略)宅基地基础信息调(略)级验收工作,对此实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名称
(略)宅基地制度改革(略)宅基地基础信息调(略)级验收。
二、实施时间
(略)级验收时间不超过(略)天,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三、预算金额
(略)级验收经费预算为(略).5(略),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要求及内容
(略)级验收应优先利用近2年高(略)辨率数字遥感影像,国土“三调”影像地图等数据,采取计算机自动检验和内外业结合审查核验的方式,针对(略)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略)级农(略)建设进行检查。
(一)计算机自动检验应覆盖(略)%数据成果。
(二)内业审查应随机抽取不超于(略)%宅基地宗地和农户,还需检查宅基地利用现状图等其他要求的成果。
(三)外业实地核验在计算机检验和内业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开展,原则上每个(略)抽取不少于5个所有权人((略)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宗数和农户进行检查。
五、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转包。
六、报价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略)明;
(二)(略)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三)(略)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费缴费记录证明;
(四)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六)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七)法定代表人(略)及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
(八)项目实施方案。
七、评定标准
(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
(三)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四)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
(五)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略)年7月5日-(略)年7月7日(3个工作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略)(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略)合作经济指导处(略)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略)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3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略)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特此公告。
(略)厅
(略)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