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合璧津(略)铜梁段存(略)富余弃渣一批
标的(略)合璧津(略)铜梁段存(略)富余弃渣,位(略)人民(略)办事(略),数量约(略)(略)吨,拟按现状以不低于(略)(略)协议或竞价方式(略)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略)年7月4日起至(略)年7月(略)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略)报(略)上(略)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方式(略)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略)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略)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略)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略)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品质、数量;标的转运过程中需通过第三方(略)、场地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略)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com/News(略)?id=(略)。
八、标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略)日内组织并完成对标的的装卸、称重、转运等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超过转运期限未完成转运的标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标的堆放处的土地权利人协商标的堆放用地,且自行(略)临时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至(略)运输标的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的指挥。受让方需自行组织标的的装卸、运输、保管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含通行(略)产生的费用等)以及在砂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不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十一、项目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附件(略):
咨询报告 附件(略):
咨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