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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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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3-06-2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南京市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审采购公告(二)。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略)投资项目咨询评审的潜在(略)址(略)http:(略).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7月(略)日9点(略)(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ZZ(略)F(略).2项目名(略)投资项目咨询评审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
预算金额:(略)人民币最高限价:“苏价房[(略)](略)号”和“计价格[(略)〕(略)号”文件规定标准的(略)%。1.5采购需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等内容的评审工作。1.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略));(2)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略)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略)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略)采购活(略)采购活动。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略)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略)采购活动。采购
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略)查询供应商
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6日(略)时(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2.(略)址(略)http:(略).com)3.方式:(一)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略)(http:(略).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略)、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略)、(略)址(略)http:(略).com(略)免费(略),(略)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略)上所有发布的项目。(三)(略)、信息检查、资料(略)、购标确认、费用(略)所需时间,(略)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略),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四)(略)者需(略)“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略)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略)开具。非(略)原因,发票一经开具(略)”提供操作手册,(略)者可以(略)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略)咨询电话(略)会通过短信提醒(略)者进行(略)、(略)、(略)等操作。(六)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略)、(略)、缴纳保(略)的(略)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略)年7月(略)日9点(略)(北京时间)4.2地(略)号(略)D栋(略)3号开标室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略)份((略)份正本、(略)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略)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略)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五、开启5.1时间:(略)年7月(略)日9点(略)(北京时间)5.2地址:(略)3号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本项目在(略)站发布公告。7.2本次采购请按“包”(略)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略),并按“包”开启、评标。7.3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7.4勘察(略)或答疑:无7.5供(略)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略)“信用南京”((略)www.(略).cn)或(略)”((略)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略)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略)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略)登记(略)上(略)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略)“(略)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略)界面,(略)“新用户(略)”; (2)在“新用户(略)”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略)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略)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略)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略)审核后(略)进行相关功能操作。(略)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略)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略)盖章后作(略)采购供应商(略)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略)政府采购供(略)客服电话:(略)-(略);供(略)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7.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的规定,本项目
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
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略)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略)8.2采购(略)地 址:(略)号(略)D栋(略)室联系方式:徐工(略)-(略) (略):xuld@jcec.cn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