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营(略)第(略)外(略)设计咨询服务,现就该项目进行邀请比价,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价。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略)
二、项目名称:(略)营(略)第(略)外(略)设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略)时间:(略)年7月5日至(略)年7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略):(略)-(略):(略)
下午:(略):(略)-(略):(略)
四、(略)地址:(略)trong>五、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4.8(略);最高限价:4.(略)。
(二)提交工作成果期限:(略)个自然日。
(三)服务期限:营(略)第(略)外(略)实施全周期。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略)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略)外的,需提(略)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七、参数及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工作任务:方案设计及概算、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专业、幕墙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消防专业等),施工(略)造价编制阶段的配合服务,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内配合服务等工作。
2、工作成果:方案设计及概算、效果图、施工图,成果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施工图深度并通过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需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技术标准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并能作为造价编制依据且设计方案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3、(略)踏勘:须自行到项目(略)实地踏勘,联系人:(略)基建科,联系电话:(略)-(略)(需提前联系)。完成(略)实地踏勘的供应商还需填写《(略)比价申请人(略)踏勘承诺确认书》,并按照格式要求签字或签章,装入订比价申请文件中。
4、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略)类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结构专业负责人为一(略)师,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5、供应商须提供该项目成果纸质版(4份)及有效电子版。
6、后期改造项目实施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咨询服务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工作。提供相(略)鲜章。
1、提交工作成果期限:(略)个自然日;服务期限:营(略)第(略)外(略)实施全周期。
2、付款方式:服务成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略)合同价款(略)%。
九、(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法人(略)复印件。
3、被委托人(略)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略)(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价的,则可不提供)。
4、(略)表。(见附件)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略)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略)方式:
(一)(略):
(二)(略):(略)营(略)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九点”(略)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十一、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二、凡愿意(略)参加我院比价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比价要求。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略)8号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略)p>
电话:(略)-(略)
(略)综合采购部
(略)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