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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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2合同价款的(略)及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3.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3.2合同价款的(略)统一调(略)
第一阶段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略)天内,卖方提供合同总价的(略)%的预付款保函(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买方(略)合同总价的(略)%作为设备定金,买方(略)第一阶段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第一阶段付款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第二阶段付款:设备制造完成发运前经买方或监理单位验收后,向卖方(略)签约合同价的30%。
第三阶段付款:设备交付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检验报告或已生效的验收(略)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略)日内,向卖方(略)合同价格的(略)%,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卖方提供特种检测合格证书
第四阶段付款:在产品质保期满后对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无异议,于(略)日内,向卖方(略)余款(无息)。
按照阶段性付款金额同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款中(略)%以(略))(略),每次开单兑付期限为6个月。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略)。
(略)交通科学研究院
(略)3年6月(略)日
附件 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标段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略)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略)(¥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略)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略),无需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略)n>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n>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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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