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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8号至20号泊位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施工更正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文件编号E(略)Z(略)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略)-(略):(略):(略)投标有效期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0(略)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略),(略),(略).(略)人民币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开标时间(略)-(略)-(略):(略):(略)开标地点无开标方式待定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否延期后开标时间(略)-(略)-(略):(略):(略)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福州港三(略)漳(略)号至(略)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施工
招标补遗书(第2号)各投标人:(略)答疑内容、补充、修改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一、答疑内容:1问:
招标文件第(略)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中第(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中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按上述要求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开出加盖业务公章的到账凭证为准,并需在汇款单上注明“福州港三(略)漳(略)号至(略)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施工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略)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汇款单上注明的字体太多能否简化或改成项目招标编号,请给于明确?答:可以简写为“福州港三都澳漳湾(略)至(略)域施工”。2问:保险费是否自由报价?若不是,请明确计算基数和费率。答: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合同条款自行调查确定并包干使用。3问:工伤保险费是否自由报价?若不是,请明确计算基数和费率。答:工伤(略)项目费用的0.(略)%填报并包(略)项目费用的定义见4问。4问:招标文件第(略)页“投标人在投标时(略)项目费用的1.5%进行报价,以总(略)量清单“安全文明施工费”细目中报价”(略)项目费用”指的是
投标报价的还是最高限价(略)项目费用指补遗书(第1号)(略)量清单项目总价表”(略)项目”金额。5问:请问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过程中是否需要扣减“暂列金”?答:不扣减,按投标总价计算。6问:(略)电。答:以招标文件明确的招标范围为准。7问:请问补填、堆载的土石料是否甲供。答:由投标人自行采购。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8.4款补充内容如下:2.8.4.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略)条例》、(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农民工(略)项目开工(略)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略)有专业(略)包、劳务(略)包的,(略)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并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略)协议》
附件六。2.8.4.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略)按照中标价1.5%计取(2)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或银行保函(3)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项目开工前提交承包人出现拖欠工资被责令限期(略)逾期未(略)的,发包人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略)被拖欠工资。资金动用后,发包人督促承包人限期补足工资保证金,逾期未补足可在(略)的当月进度款中扣除。2.8.4.3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或)影响发包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的,每出现一次,罚款(略)。承包人有义务消除相关不良影响;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略).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略)量清单(略)量的变化幅度超过(略)%,且对合同总价影响幅度超过2%时,(略)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修改为“6(略)量清单(略)量的变化幅度(略)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均保持不变。”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略).3.5(略)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略)结算值的(略)%;…”更正(略)全部交工验(略)结算审核后,(略)至全部结算审核值的(略)%;…”。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略).4.1“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更正为“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全部结算审核值的3%。”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增加“(略).4.3(略)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按现行相关
预算定额进行计算单价,预算定额中缺的项目,由监理人决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套用相关补充定额或其他相关行业的预算定额;采用发包人编制最高控制价(或(略)量清单)依据的清单预算中的工、料、机单价及费率,清单预算中的工、料、机单价表缺的单价,按《(略)造价信息(略)变更发生时对应的时间的信息价(不含税价格),对《(略)造价信息》未涉及或无“月度价格”的部(略)材料,可参考当月(略)造价信息》(福(略)造价管理总站发行,发布价采(略)综合价格(不含税价格)),仍无信息价的在变更实施前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三方共同询价后确定单价。采用承包人中标价(清单合计)对照发包人编制最高控制价的降价系数降价。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略).4其他”内容如下:(略).4.1安全生产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承包人必须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专项费用使用计划,并建立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专项费用台帐,并将使用计划和台帐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和
备案。监理人对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略)监理。承包人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及时报(略)师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并向发包人申请(略)。(略).4.2经监理人签认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措施专项费用不足合同所列金额时,节余部(略)归发包人所有,超出合同所列金额时,超出部(略)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略).4.3承包人必须将安全生产措施专项费用专用于(略)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7、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须补充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以证明该部(略)工作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8、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廉政协议》中的“竣工”均指“交工”。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补充“附件五、附件六”内容,详见附件。三、招标文件中与本补遗书相矛盾的内容,以本补(略)
招标代理人:(略)年(略)月(略)日附件五: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丙方(专户银行): 根据(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略),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监管人,为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同时甲、乙、丙三方承诺(略)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一章工资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工资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工资专户,用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略),不得擅自动用工资专户资金。 第二条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略)资金(略)。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工资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每月将工资专户对账单报甲方(联系人:(略):、地址:(略); (三)在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后的准确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盘片,丙方在三日内,将农民工工资(略)到位。 (四)定期前往项目工地免费为农民工(略)工资(略)卡,农民工工资(略)卡不收取成本费和年费。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工资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工资专户设立之日起至该专户撤销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略)施工合同》、每月农民工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盘片。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甲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人工费(工资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盘片按丙方通用代发格式报丙方,由丙方从工资专户(在人工费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工资专户的撤销 (略)竣工验收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甲方出具“关于同意撤销项目工资专户的证明”。丙方收到证明后,(略)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余额由丙方划至施工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第六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略)之日起生效。项目完工后,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略)条件(略)资金(略)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略)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略)。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该项目备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略):;人社部门:,联系人:(略):。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略) 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六:农民工工资委托(略)协(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略)协议 甲方:(劳务(略)包企业或专业(略)包企业) 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根据(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略)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上报乙方,由乙方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略),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真实性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承诺按(略)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略)农民工工资(略)款被拖欠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略),委托银行直接(略)的农民工工资(略)进度款予以扣除。 四、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由其无条件进行拨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乙方按倍向甲方收回,从(略)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略)定代表人:(略) 年月日年月日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