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
2020-07-24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市岳麓区西二环一段612号麓山翰林苑6栋107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略)将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 至(略)年8月(略)日(略) 时止(延时的除外)(略)岳(略)上(http:(略).com/(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略)西二环一段(略)号麓山翰林苑6栋(略)号,产权产别:私有房产,房屋用途:商业,产权来源:买受,建成时间:(略)年8月(略)日,发证日期:(略)年(略)月(略)日,产权面积:(略).(略)平方米,(略)摊面积:1.7平方米,该房屋有租赁,租赁期限从(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2(略)长沙(略)行。
协议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特别注明:
1、该协议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认定。
2、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略)登记为准,如与实际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房屋相关学位、落户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院的司法拍卖,除本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外,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所以为避免您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
5、请勿将拍卖尾款打入淘宝账号,尾款账号见本公告第十条。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略)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工作日: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看样时间:电话预约(略) (略) (略)(李先生)
四、(略)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略)发布的为(略)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略)性。若竞买人通过中介或(略)参与竞买,导致实际支出超出竞拍价的,一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特此提醒。
本次拍卖不接受(略)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略)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略)“(略)交保证金”,并按提示缴纳保证金是(略)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略)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略)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略)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略)联系。
十(略)将锁定竞买人(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年8月(略)日(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尾款请备注房屋名称)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略)
账号:(略)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略)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略)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略)址:
http:(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略)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略)(肖法官),(略) (略) (略)(李先生)
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略)-(略)
联系地址:(略))”上查询(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