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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0-10-1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永春县嵩溪矿区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出让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委托,现就拍卖出(略)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略)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
(略)位置:(略)城关北西方向方位(略)°,直距约(略)km(略)境内,(略)划(略)管辖,处于《(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略)年-(略)年)(略)中,是新设矿业权之一,未在国、(略)、(略)可视范围内。
(略)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具体拐点坐标((略)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
1、(略)=(略).(略),Y=(略).(略);
2、(略)=(略).(略),Y=(略).(略);
3、(略)=(略).(略),Y=(略).(略);
4、(略)=(略).(略),Y=(略).(略);
5、(略)=(略).(略),Y=(略).(略);
6、(略)=(略).(略),Y=(略).(略);
7、(略)=(略).(略),Y=(略).(略);
8、(略)=(略).(略),Y=(略).(略)。
开采标高:+(略)m~+(略)m;
(略)面积:0.(略)km²。
根据地质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略)范围可采储量(略).(略)m³,拟出让可采储量(略).(略)m³,拟出让期限为(略)年(含基建期和减产扫尾期),设计生产规模(略)m³/年。
二、竞买资格:(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对象外,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采用无底价拍(略)负责实施,采矿权的出让年限为(略)年。具体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四、竞买起始价: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出让起始价((略))
|
1
| (略)东矿段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
| (略)
|
五、公告发布时间,(略)、拍卖时间及地址:(略)
(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略)地址:(略)4(略)室;
拍卖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拍卖地点(略))A幢(略)室(地址:(略) 六、竞买单位(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略));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略)复印件(交验原件);
3、(略)(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略)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
4、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填写和签章的《竞买申请书》、《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确认内容的《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人民币(略);
竞买保(略)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略)另行(略)。
<(略)缴纳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按时足额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前期工作等所有费用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略)无息退还。如竞得人不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视为违约,出让方依法收回该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未竞得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成交确认:本次出让为无底价拍卖出让,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果该矿权竞买人不足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该宗矿权。
九、风险提示与(略)踏勘:
(一)本项目不设保留价。
(二)矿山开采方式应当按照规划标高、边界及已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实施规范性开采,开采规模应达到(略)m3/年,开采结束后,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安全隐患处理,并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略)进行恢复治理。
(三)竞得人应当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略)采矿权审批办法》的规定,依法(略)开采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在开采过程中,采矿权人每年还应依法按期缴纳矿产资源税和采矿权占用费,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略)个月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和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要求,备齐采矿登记相关资料向出让人申请(略)采矿登记手续,(略)采矿许可证。
(五)矿山开办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和部门要求。需要临时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应当(略)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必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它有关土地、山林、(略)、电力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等民事问题,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
(六)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设计进行采矿生产作业,严禁越界开采。竞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保、矿山安全“三同时”制度,(略)建筑石料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修复(略)环境,矿山关闭后按方案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
(七)竞得人未按规定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前期工作经费(按实际发生额)及各种规费,没有按时(略)采矿证登记手续的视为竞买人违约,除取消其竞拍保证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竞得人应(略)完成环保、林业等前置条件审批手续后,方能(略)采矿许可证,如因竞得人未能及时(略)完成前置条件的审批,造成不能颁发采矿许可证,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当在六个月内进行生产或建设,逾期不进行生产或建设的,(略)有权收回采矿权。
(九)出让采(略)比(略)建筑用花岗岩矿,(略)建筑用(略),该矿所属的部(略)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略)已委托(略)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信惠评报字((略))第QZ(略)号,评(略)已(略)出具承诺函,同意以该价格进行转让。竞得人若需要使用该资产,可以按信惠评报字((略))第QZ(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转让。
(十)其他详见《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若对该采矿权出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略)反映。
十一(略)联系。
联系电话:(略)-(略),联系人:(略)址:(略)号东海大(略)4(略)室。
<(略)
(略)年(略)月(略)日